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不收取配套费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们:
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德政发〔2020〕7号)第七章第三十一条和《关于印发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发〔2022〕6号)第三十四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无需重新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免予征收地价,无需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加装电梯新增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规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不缴纳供水、供气、供电、供暖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
自2020年9月8日以来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收取配套费的小区,业主可依法向专营公司要求退费。凡专营公司应退但拒不退费的,业主可到县住建局进行登记,县住建局将联合有关部门确保应退予群众的费用全部退费到位,并对涉事公司进行严厉处罚。
监管部门: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电话:0534-6109110
庆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2日
庆云县融媒体中心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