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整改!庆云县发布公告

民生   2024-12-12 08:47   山东  

尊敬的广大餐饮经营商户:

近年来,城镇燃气安全形势十分严峻,湖北十堰、宁夏富宁、河北燕郊接连发生燃气爆炸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造成重大损失。为进一步加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改范围
庆云县所有使用燃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餐饮经营商户。
二、整改内容
(一)管道天然气餐饮商户
1.安装天然气泄露报警器和泄露切断阀;
2.天然气泄露报警器应安装在距天花板约0.3米处;
3.与灶具直接连接的管道应为不锈钢波纹管或金属包覆软管且不得超过2米;
4.燃气灶具应有熄火保护装置,并有强制性CCC认定标志。
(二)液化石油气餐饮商户
1.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应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且在瓶体附有液化石油气厂站阳光充装记录二维码的钢瓶。
2.管。连接瓶和灶的管道应为不锈钢波纹管或金属包覆软管,且连接长度不得超过2米。确因位置不合适导致瓶和灶之间距离超过2米的,中间应采用镀锌钢管进行连接,镀锌钢管两侧的不锈钢波纹管或金属包覆软管的连接长度不应超过2米。不锈钢波纹管或金属包覆软管不得私接“三通”或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3.灶。燃气灶应有熄火保护装置,并有强制性CCC认定标志。
4.阀。压力阀应为不可调节的商用减压阀。
5.报警器及切断阀。每个液化气钢瓶应安装一个泄露报警器和一个切断阀,报警器的悬挂高度距离地面0.3米。
三、整改时间
2024年12月11日至2025年1月10日
四、巡查检查
自12月11日开始,庆云县城镇燃气专班将组织商务、公安、消防、住建、市场监管、各乡镇(街道)开展餐饮经营场所燃气安全隐患集中排查,存在燃气安全问题的餐饮商户请立即进行整改。2025年1月10日起,对仍存在燃气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餐饮商户,县燃气专班将予以行政处罚并在“智慧庆云”进行公示,以示警戒。
庆云县城镇燃气(管道设施)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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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张海兵
编辑主任:刘志远
本文编辑:陈喜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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