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护民生 | “私人陪游”不可“赔”掉安全与规范

政务   2025-01-02 16:30   上海  


揭秘“私人陪游”

新潮流下的暗影与深思


近年来

陪玩陪聊陪拍照的“私人陪游”兴起

这种旅行模式灵活便捷

还能根据自身需求规划行程路线

备受年轻人青睐

但也存在无导游资质

无安保措施等隐患



01

何为“私人陪游”


当前,服务行业的日益细分与社交媒体的蓬勃兴起共同催生了陪伴经济。个体通过社交网络平台发布对陪伴服务的需求,而拥有相应经验和技能的陪伴服务提供者则能利用自己的空闲时间,以此换取报酬。



在各类社交平台上搜索旅行相关的内容,我们不难发现“私人陪游”“陪逛服务”“私人定制旅游”等词条。这些陪游服务的提供者既能定制旅行路线、兼顾探店与拍照打卡,又能分享当地的历史人文知识、提供情绪价值。



与传统跟团游相比,“私人陪游”具备小众独特、自由随性以及深度在地的特点,契合了游客的个性化定制化需求,显著提升了旅行的整体体验。此外,这一模式在推动旅游服务领域的创新方面也展现出了一定的探索价值。然而,我们也应警惕少数陪游人员违背契约原则及诚信缺失的行为所带来的不良影响。


一些“私人陪游”服务缺乏必要的资质审核,这可能引发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以及个人安全方面的隐患。更为严重的是,部分服务可能涉及灰色地带的衍生项目,这些不合规或存在道德争议的内容进一步加剧了安全问题的严峻性。



02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九条

从事领队业务,应当取得导游证,具有相应的学历、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并与委派其从事领队业务的取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的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

导游和领队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必须接受旅行社委派,不得私自承揽导游和领队业务。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九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行社委派。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

03

“私人陪游”模式下的

法律风险


缺乏书面合同,导致权益保障困难

多数情况下,双方未能完成签订正式旅游合同、开具发票等必要程序。一旦发生权益争议,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游客面临较大的举证难度。



即便双方事先就服务事项和服务质量等有所约定,但在实际生活中,由于认知差异和标准不一,仍然容易引发争议。在“一对一”的服务模式下,游客往往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关系错综复杂,缺乏有效的救济途径

鉴于双方主体均为个人,无法构建旅游合同关系,因此难以直接适用对游客权益保障最为有力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双方之间具体构成何种法律关系,需依据双方约定的服务内容差异来判定。


除此之外,此类纠纷易被归类为民事争议,旅游或工商等部门无权介入处理,致使游客无法如同团队游客那样,借助公权力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侵权风险高且维权过程艰难

“私人陪游”这一行业的人员构成多样,涵盖多个领域,其专业素质和能力存在较大差异。在旅游过程中若发生侵权行为,明确各方责任界限变得尤为困难。



即便侵权行为得以确认,游客也无法像团队游客那样向旅行社或景区寻求赔偿,仅能向“私人陪游”导游个人追偿。如果遇到身份造假或是其无力承担赔偿责任的状况,游客的维权之路将异常崎岖。

监管存在缺失,增加财产侵害犯罪的风险

依据旅游法的相关规定,导游必须具有相应资质,必须通过旅行社委派才能接待游客,私自承揽业务是违法行为。然而,在“私人陪游”模式下,常采用“陪游”“陪逛”等表述,似有意规避旅游部门的监管,且从业者身份五花八门,其真实身份有时难以核实。



这种监管的空白区域为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可能利用“私人陪游”的身份进行强迫交易、盗窃乃至诈骗等侵犯财产的犯罪行为,也有可能假借“私人陪游”之名,从事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


04

检察官提醒


消费者在面对“私人陪游”服务时应持谨慎态度,不应轻易信赖网络上未经核实的个人陪游服务。为确保安全与权益,建议选择正规的旅游平台或旅行社来定制私人服务,仔细核查导游的资质证明,并务必签订详尽的书面服务合同,以此来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旅游行业应当秉持自律原则,积极对“私人陪游”服务进行正面引导与有效监管,制定并执行规范标准,并为从业人员提供专业培训,以保障消费者能够享受到更高水平的服务。


闵行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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