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落实“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闵行区检察院加强涉企领域犯罪的打击和同步治理,坚持“小案不小办”理念,妥善办理一起侵害本区“国民品牌”注册商标刑事案件。11月28日,该案在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由第十三届上海市优秀公诉人李颖出庭支持起诉,市人民监督员、区人大代表、权利单位代表应邀到庭观摩并进行庭后评议。
【案情回顾】
2023年6月至2023年12月,被告人李某某从非正规渠道购入假冒“某花”品牌洗发水、护发素及假冒“某海”品牌花露水通过多家网店对外销售,已销售金额达人民币23万余元。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被告人李某某未经商标注册权利人许可,通过网络平台购入已灌装的无标洗发水、护发素及“某花”品牌注册商标标识,雇用工人在某仓库内对上述洗发水、护发素进行生产“贴标”后对外销售,已销售金额达人民币20万余元。
2024年4月10日,被告人李某某在驾驶车辆送货途中被抓获,公安机关在前述仓库及驾驶车辆内查获已贴标及已灌装完成的假冒“某花”品牌洗发水、护发素6000余瓶,货值金额约6万余元。另查获待销售“某海”品牌花露水1万余瓶及大量“某花”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等。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上述两节犯罪事实分别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三、第二百一十四条,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履职】
经审查,检察机关发现该案所侵犯的“某花”品牌系注册在闵行区的知名国货品牌,2014年就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并先后获得上海市著名商标、上海名牌产品等荣誉,在洗护行业拥有多年积累的良好口碑。
在案件办理阶段,检察机关积极推动侦办进程,引导公安机关对上游制假产业进行线索深挖,在全面夯实证据、从严从重打击的同时对上游供货商进行依法追诉,形成上下游打击闭环;推动知识产权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过程,由副检察长带队实地走访权利人单位,面对面听取维权需求及痛点,针对品牌在电商平台被大量仿冒、维权成本高、异地调查取证难等问题提出具体意见,助力企业依法维权;提升司法办案公信度和透明度,邀请市人民监督员、区人大代表、权利单位代表全程参与旁听庭审,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
【庭审现场直击】
“上海某花日用品有限公司系第XXXX号注册商标权利人,该商标核定在第3类‘洗发液、护发素’等商品上使用......”,庭审中公诉人依法宣读起诉书,围绕被告人李某某的主观明知性、犯罪手段、获利金额等核心问题展开讯问,并就被告人李某某涉嫌构成两罪的犯罪事实以及对应犯罪数额进行分组举证、重点论证,使得案发经过、犯罪事实在法庭上逐渐清晰。
本案中被告人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均自愿认罪认罚,但在庭审中对其主观明知的时间点提出辩解,对此公诉人就进货渠道、进货价格、售卖价格等关键问题进行补充讯问,由此夯实证明被告人存在主观明知的客观证据。
公诉人融情理法于一体,充分阐述被告人私设工厂、擅自贴标假冒“某花”牌洗发水、护发素并对外销售牟利等一系列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对品牌的商誉影响。
“今天被告席上的李某某是一位90后,有一名相恋多年的女朋友,本想靠开设电商网店成就一番事业来获得女友家里的认可而顺利结婚,却因为法律意识淡薄,罔顾他人的利益,触碰了犯罪的高压线而身陷囹圄......被告人侵犯的国货品牌历经多年品牌培育与产品研发,而被告人的行为不仅直接损害品牌的商标权,也是对消费者知情权和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今天的法庭告诉我们,法不容情,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法律零容忍,一律要予以严厉打击。”通过公诉人的法庭教育,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真诚悔罪,当庭表示愿意退回违法所得并对权利单位的损失进行赔偿,希望能够早日回归社会,照顾家人.....在充分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的意见后,法庭宣布案件择期宣判。
【听庭评议】
庭审结束后,闵行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逄政主持开展庭后评议。
全程观摩的市人民监督员、区人大代表及权利单位就案件事实及出庭公诉情况进行集中交流,与会代表充分肯定了公诉人严谨的逻辑、扎实的法律功底,对本案的警示教育作用表示一致认可,也对检察机关延伸办案效果、参与社会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高杨
区人大代表
我非常感叹今天的法庭教育环节,通过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和法庭教育,被告人真诚悔过、落泪认罪,我相信这次庭审对他有很大的警示教育意义。”
倪丹红
被害单位法务部负责人
今天的案件是一起认罪认罚案件,原来我对认罪认罚制度的了解都来源于书本,但今天被告人当庭提出犯罪主观方面的辩解,检察官抓住犯罪时间节点等关键信息补充讯问,使得被告人的主观明知性能够清晰地向法庭呈现,也让我对这项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是一场非常生动的法治课。”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为高质效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强化综合履职、践行平等保护,今年三月闵行区检察院率先探索“科创园区法治副园长”制度,在“大零号湾”设立全市首批科创园区法治副园长,并与区经委、区工商联签署一系列合作配套机制,围绕提供常态化法治服务、推动知识产权全生命周期保护、协助科技园区依法履行职责等方面开展工作。
文字|第三检察部 楚楚
编辑|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