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胡剑飞代理抚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1月12日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胡剑飞代理抚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53号)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2日决定任命胡剑飞为抚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现予公告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11月12日
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接受薛强辞去抚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1月12日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薛强辞去抚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下一次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熊英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市政府研究决定:
熊英任南昌市体育运动学校副校长;
曾育婷任南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龚浩任南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边江任南昌市市容环境事务中心主任;
余超任南昌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军玲任南昌市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23年9月起算。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汪炳钦同志免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汪炳钦的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刘新同志的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职务。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湛邵斌同志任赣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聘任,聘期两年);
免去谭旭同志的赣州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谢世光同志的赣州市人民医院副院长职务。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免去邓昌海的赣州市教育局副局长职务。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牛洪振同志任赣州市铁路建设发展中心副主任(列黄孝斌同志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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