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有效遏制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从严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现面向社会征集“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行霸”“市霸”“街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具体举报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1.采取贿赂、“软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欺压群众、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街霸”等黑恶势力。
2.通过“霸选”“骗选”“贿选”等方式干扰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干扰基层组织工作、妨碍基层干部行使职权、危害基层干部人身安全、欺压群众、侵害集体利益的黑恶势力。
3.在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沙场等自然资源领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前科劣迹人员,实施无证开采、滥开滥采或非法占地洗沙、盗采河沙、采石、采矿、采煤等非法开采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沙霸”“矿霸”等黑恶势力。
4.在城市街道、商贸集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建筑材料经营相对集中的区域等重点场所欺行霸市、抢占资源、垄断经营、强拉客源、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破坏地方治安秩序,拉拢利用、操纵控制、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偿陪侍、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或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街霸”“市霸”“菜霸”等黑恶势力。
5.在工程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医疗卫生、水利资源等行业领域,欺行霸市、非法经营、敲诈勒索、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恶意竞标、暴力围标、强揽工程、暴力强拆、随意殴打群众、煽动闹事的“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6.实施校园霸凌、吸纳未成年人参与黑恶组织,干扰教育教职工作、危害在校师生人身安全的黑恶势力。
7.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操纵经营“黄赌毒”等黑恶势力。
二、举报须知
1.有组织犯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实施的犯罪。
2.“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3.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应包含被举报人的姓名(绰号)、主要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诬陷他人,严禁借举报名义对他人诬告,违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检举揭发,对提供线索的群众,政法机关将对其信息严加保密,依法保护。对举报线索协助破获重大涉黑涉恶案件的举报人予以奖励。对举报人、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主要通过受理来人、电话、信件、网络举报等方式征集:
1.新平县扫黑办线索核查中心、新平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877-7019110;邮箱:1923754582@qq.com;地址:新平县古城街道新平大道29号,新平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2.新平县扫黑办举报电话:0877-7012881;邮箱:xpxshbgs@126.com;地址:新平县桂山街道育新路2号。
3.涉黑涉恶问题,还可通过12337全国扫黑办智能化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新平县扫黑除恶斗争领导小组
2024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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