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报名丨政府采购专题课程

职场   2024-09-13 10:01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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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简介




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改进政府采购代理和评审机制,健全科学高效的采购交易机制,强化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措施,健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形成采购主体职责清晰、交易规则科学高效、监管机制健全、政策功能完备、法律制度完善、技术支撑先进的现代政府采购制度,2018年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顶层设计,结合我国国情实际,对接政府采购国际规则,着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2024年6月29日国务院发布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从国家层面提出下一步政府采购改革的重点任务。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 2024年7月18日,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就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给出了方向和路线图。政府采购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领域,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安排。充分显示了政府采购在整个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重要地位,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于政府采购的高度重视。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支持科技创新,近年来,财政部及有关部门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府采购政策。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完善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制度,2024年4月,财政部印发了《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4]13号);2023年11月,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四部门联合发出《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为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提高政府采购项目绩效,2022年1月,财政部发布《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

为帮助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及相关当事人深入学习理解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规范政府采购采购行为,提升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解决当前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特邀财政部政府采购专家录制了《政府采购专题》课程,在线课程总计9门课,欢迎各相关单位组织人员参加培训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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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




1.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

2.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主管部门。各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公管办、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人员;

3.采购人。各单位采购、财务、资产管理、监督、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高等院校、医疗系统的招标采购、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工程管理等相关人员;

4.代理机构。集中采购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相关人员;

5.评审专家。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6.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7.企业负责招标投标工作的相关人员(企业按照内控管理要求,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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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一、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1.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部门规章(财政部令第74、87、94、101、102、110号)

3.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标准、相关当事人管理、规范采购活动和程序、政府采购政策)

二、政府采购最新政策制度规定
1.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2018年11月)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办发[2024]33号)
3.《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
5.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24]13号)

6.《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查询使用便利度的通知》 (财办库[2024]30号)

7.《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试行)》(财办库[2024]84号)

8.财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

9.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四部门集中清理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

10《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8号)

1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12.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13.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14. 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

15.财政部办公厅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

三、政府采购实务操作与案例分析

1.政府采购基本程序(预算采购编制、意向公开、报备采购计划、选择采购模式、确定采购需求、选择代理机构及委托、依法选择合理的采购方式、信息发布、编制招标文件、抽取评审专家、组织实施采购、中标成交、履约验收、合同公告、资金支付等)

2.依法选用合理的采购方式(招标方式、非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等)

3.加强履约验收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的主体、内容和方式)

4. 采购人代理机构的职责义务及禁止性行为

四、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与案例分析

1.加强采购需求管理的重要性

2. 采购需求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

3.确定采购需求是采购人的职责

4. 确定采购需求是加强内控管理的重点环节

5.如何确定采购需求及注意事项(合规完整明确案例)

6.《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解读

7.加强需求管理应当做什么、怎么做

8.未按规定编制采购需求的法律责任

五、政府采购质疑投诉处理与案例分析

1.质疑、投诉原因分析

2.质疑处理与案例分析

3.投诉处理与案例分析

4.废标、中标成交无效、投标无效、评标结果无效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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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简介





王周欢
财政部政府采购专家,中物联公共采购专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专家,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政府采购法》修订工作小组成员,《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起草小组成员,参与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参加WTO《政府采购协定》(GPA)谈判工作。主要学术论著:《政府采购制度研究》、《政府采购典型案例评释》、《自由贸易协定中的政府采购》、《我国政府采购法与GPA比较研究》、《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制度研究》等。


吴小明
政府采购专家、正高级经济师,原江苏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曾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WTO政府采购协议谈判,在中美、中欧政府采购国际研讨会代表中方发言。参与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起草修改。在省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工作多年,积极推进地方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创新,中央电视台一套早新闻、七套聚焦三农节目专题报道。中国政府采购研究所特聘专家,中国政府采购年鉴、中国政府采购网编委。出版58万字个人专著《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实务操作与案例解析》、主编《政府采购基础知识》等10部专业书,担任课题组长承担部省级课题5个,发表文章数百篇。应邀到国家部委、高等院校、全国各省市,协会、学会及企业讲课600多场,听课人数10多万人,独特的案例教学法获得广泛认可和好评。荣获中国政府采购十年人物奖,政府采购十年十大专著奖,3次获得全国政府采购十大阳光人物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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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证书




证书样式

培训班结束后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颁发培训证书,并注明学时。但是否可以作为继续教育学时,烦请学员咨询当地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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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课须知




1.个人购课方式:长按下方二维码即可购买;

2.企事业单位定制化采购方式:可咨询课程老师安老师,联系方式:15515017867(同微信号
3.课程购买完毕即可开具培训费发票;
4.如有课程购买以及开票等问题,可添加课程老师微信,微信号:kjsy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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