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任命:
刘冬冬(女)为南宁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苏瑜芳(女)为南宁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研究室副主任
(二)
任命:
罗力毅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罗团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王柳青(女)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蒋贤争的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
龚贝迪(女)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杨俏凤(女)为南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本
根据杨维超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杨维超辞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公告。
本
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文瑞因工作变动辞去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本
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伦建因到龄退休辞去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本
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韦雪梅因工作变动辞去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南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一)
任命:
庞琳(女)为崇左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李良的崇左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庞琳(女)的崇左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二)
决定任命:
何永恒为崇左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李贵卓为崇左市教育局局长;
韦金洋为崇左市水利局局长;
黄洪燕(女)为崇左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李剑的崇左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
何永恒的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甘晓燕(女)的崇左市教育局局长职务;
黄信佩的崇左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凌焕忠的崇左市信访局局长职务。
(三)
任命:
梁松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覃斌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甘祥杨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李阳的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韦连任的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以下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黄挺,男,汉族,1980年2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福绵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拟进一步使用任县(市、区)副处级领导职务。
李团源,男,汉族,1981年10月生,在职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北流市副市长,拟进一步使用任县(市、区)副处级领导职务。
刘松,男,汉族,1977年2月生,在职大专,中共党员,现任北流市塘岸镇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拟任县(市、区)副处级领导职务。
庞升进,男,汉族,1976年11月生,在职大学,中共党员,现任玉林市福绵区福绵镇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拟任县(市、区)副处级领导职务。
对以上公示对象有情况反映的,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5年2月1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直接送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7000)。联系电话:0775-12380-1。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问题受法律保护。
中共玉林市委组织部
2025年2月5日
来源:南宁人大、崇左人大、玉林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