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交通整治 | 酒驾曝光,引以为戒!

政务   2024-12-11 17:42   浙江  


为进一步加强

冬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有效防范道路突出风险隐患

洞头公安交警

持续开展酒驾醉驾集中整治行动

切实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为增强警示效果

现曝光近期查获的酒驾醉驾案例

看看是谁“榜上有名”




  浙CJ9667  
  

姓      名:李*

查获时间:2024年12月3日
查获地点:洞头区北岙街道烈士路三岔路口

酒精浓度:100mg/100ml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无车牌  
  

姓      名:高*亮

查获时间:2024年12月3日
查获地点:洞头区北岙街道烈士路三岔路口

酒精浓度:99mg/100ml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无车牌  
  

姓      名:蒋*开

查获时间:2024年12月2日
查获地点:洞头区大门镇小门大桥前路段

酒精浓度:44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浙CM7087  
  

姓      名:李*清

查获时间:2024年12月3日
查获地点:洞头区大门镇振兴东路陡门头路段

酒精浓度:43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浙CH1J53  
  

姓      名:王*华

查获时间:2024年12月3日
查获地点:洞头区北岙街道烈士路三叉路口

酒精浓度:36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浙CP5A07  
  

姓      名:张*攀

查获时间:2024年12月3日
查获地点:洞头区北岙街道烈士路三叉路口

酒精浓度:25mg/100ml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律链接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24)中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的,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曝光不是目的

警醒才是初衷

莫让酒精控制了你的行为


饮酒后对驾车的影响

 1.触觉能力降低

饮酒后驾车,因酒精麻醉作用,人的手、脚触觉较平时降低,往往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2.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

饮酒后,人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3.视觉障碍

饮酒后会使视力暂时受损,视像不稳,辨色力下降,因此不能发现和正确领会交通信号、标志和标线。饮酒后视野还会大大减小,视线模糊,眼睛只盯着前方目标,对处于视野边缘的危险隐患难以发现。

 4.运动反射神经反应迟钝

驾驶人在没有饮酒的情况下行车,发现前方有危险情况时,从视觉感知到踩制动器的动作中间的反应时间为0.75秒,而饮酒后驾车反应时间要减慢2—3倍,也就是慢了一两秒。同速行驶下的制动距离要相应延长,易产生严重后果。

 5.容易导致疲劳驾驶

人饮酒后易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当你放下酒杯

拿起车钥匙时

请想想这些酒驾“成本”

你是否负担得起



交警提醒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洞头公安交警

还将持续严查严处

酒驾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驾驶人务必

自觉遵守交通法律

安全文明出行

 三审 | 翁定福

二审 | 吕为珍

一审/编辑 | 陈梦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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