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给家长|盘王节假期间出炉,孩子安全与教育注意几方面

情感   2024-11-12 15:08   湖南  

放假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农历十月十五,星期五)、11月16日(农历十月十六,星期六),11月25日(星期一)、11月26日(星期二),共4天。

11月15日,已经进入盘王节假期,家长们为了让孩子更好地享受假期,在带孩子出去玩的时候,千万别忘了安全教育。




总有家长不以为然,等到自己的孩子出事时又追悔莫及,请认真看以下介绍:


 这几个时刻千万要注意 



01

带孩子出去玩时,教育孩子防拐骗,防踩踏,防拥挤踩

伤、防交通事故等

每逢假期,游乐场和动物园都是孩子们的最爱,此类地方有众多儿童聚集,并且一般来此玩的孩子都有了基本的认知能力,好奇心较强,非常容易给人贩子创造机会。


事件回顾:


张女士周末和保姆带孩子到游乐场玩,有两个四十多岁的妇女,频繁挡住孩子的去路,说笑逗弄。她反感走开,两个妇女却锲而不舍地制造偶遇,并趁一次她和保姆不备的机会,伸手抱起孩子继续往前走,幸而她及时发现并拦阻,将孩子抢回,而两妇女当做没事继续说笑离开。


家长要记住以下要点:


1.拐骗者往往都是利用一些小诱惑来吸引孩子,达到拐骗的目的,所以父母要特别教育孩子,拒绝接受陌生人的物品,学会抵抗诱惑,即使是曾经见过的人也不要轻信。


2.如果参加大型集体活动,要提醒孩子不要拥挤或者是起哄,遭遇拥挤的人流时,需马上避到一旁或顺着人流走,不要试图超过别人,更不能逆行。


3.不要让孩子离开你的视线,告诉孩子遇到麻烦学会找警察或是景区保安等巡查人员求助。


4.家长一定要管好电动车、摩托车等的钥匙,教育好孩子不骑电动车、摩托车等。教育好孩子过马路要按交通规则,搭乘车时佩戴头盔。





02

放假了,家长管好手机,让孩子搞好学习

对于不少孩子来说,手机一定成了他们最好的“朋友”,一天24小时都不离身。手机对于孩子的危害不用赘述,家长也需要注点意。


事件回顾:


暑假来临,9岁的小杨在家接了一个陌生电话,电话另一头的男子表示要找她的爸爸,小杨说父母都外出上班了。这名男子随后声称是他爸爸的朋友,又套了几句近乎后,突然说要邀请小杨出去玩。就当小杨还在犹豫时,恰好也在家中的表哥接过电话,刚准备问明对方身份,电话便被匆匆挂断。


据了解,小区还有多个家庭近期也接到过类似的电话,如果对方发现有家长在家,便将电话挂断;打电话者一旦发现家里就只有小孩后,便开始套近乎邀请孩子们出门或是买东西。


家长要记住以下要点 


1.告诉孩子,如果来电话的人是找爸爸妈妈的,就告诉他们爸爸或妈妈现在不方便接电话;


2.让孩子记下陌生电话来电时间,对方姓名,电话号码以及通话内容,然后告诉自己的父母;


3.告诉孩子千万不要让对方知道“只有你一个人在家”;


4.告诉孩子,如果陌生人打来电话不是找父母的,而是说了一对莫名其妙的话,那么什么也不要和对方说,立刻把电话挂断。


5.合理利用好手机,不能任意孩子玩手机玩得天睧地暗,让孩子手机上瘾,影响了日常的学习。


6.关注孩子用手机与他人的交流,避免骗出家,受到欺凌、性侵、诈骗等伤害。




03

当孩子自己在家时,教育孩子要防盗、防火

学生们的假期里,一些家庭白天多是“小鬼当家”。未成年人好奇心重,缺少社会经验,对危险的意识不足,独自在家时容易产生各种意外......


事件回顾:


一对父母外出时将3岁的孩子托付给亲友,但亲友一时疏忽,竟然将孩子独自留在家中。孩子自己爬到了7楼窗户边,双脚悬在窗户外。幸好市民发现后及时报警,派出所民警赶到后,和消防员联手救下孩子。


家长要记住以下要点:


各位家长朋友们,尽管假期我们要上班,但依旧要担负起监管责任,在日常生活中,不仅要给孩子正确的安全知识引导,除了告知其哪些行为不能做,还要告知孩子正确的求生、求助方法:


1、孩子独自在家时要关好门窗,锁好房门,防止盗贼潜入;


2、如果有人敲门一定要问清来意,不轻易给陌生人开门;


3、若坏人强行闯入,孩子可以到窗口和和阳台等高声喊叫邻居帮忙或拨打报警电话;


4、冬季气候干燥,容易发生火灾,所以孩子和家长不妨学习预防家庭火灾的常识,掌握电器电线起火、油锅起火、液化气起火等不同情况下的处理方法。




04

当家长朋友圈晒生活时,防孩子的相片被不法份子利用

微信,微博等交友APP已经成为现在人们沟通交流的必要工具,通过朋友圈晒自己的生活,家人,玩乐已经成为一种常态。但是却不知道,在和朋友分享生活点滴的同时,也让居心叵测的人有机可乘。


事件回顾:


杨女士碰到了这样的一件事,她去广场跳舞时,4岁的孙女就在旁边玩,沉浸在旋律中的她,一下子把孙女抛到脑后,却不知孙女差点被别人带走。原来是这个陌生人通过儿媳妇的朋友圈认识了孙女,说要带孙女去找妈妈。要不是奶奶朋友及时过来,后果简直不堪设想。经过了这次教训,这位妈妈删除了所有跟女儿有关的内容。


家长要记住以下要点:


1、有关孩子学校的照片,家长不要以为孩子在学校就安全得万无一失。再在微博或是论坛晒娃时,请千万隐去学校名称、地址、或是标志性建筑。


2、孩子的名字,涉及到孩子的名字时,家长一定要打马赛克!马赛克!马赛克!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3、父母晒娃无可厚非,但是要注意保护孩子的隐私和安全,避免过度晒娃,将来给孩子带来一些危害。


05

管好孩子的学习

假期是孩子学习充电的最好假期,家长们要管好孩子的学习,完成学习任务,提升自己。


家长要记住以下要点:


1、关心孩子前段时间的学习情况,翻翻孩子的作业本、了解孩子的学习困难等。


2、陪孩子读一本书,督促写一篇心得或周记。督促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


3、带孩子参加一两个盘王节的活动,了解盘王节的习俗,培养孩子的民族气节情怀。


06

做好防溺水安全监管 


盘王节期间,天气还较温暖,家长务必要注意孩子的防溺水监管

1. 严格要求孩子遵守防溺水“六不”:


▪ 不私自下水游泳;

▪ 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

▪ 不在无家长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 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 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 不擅自下水施救。


教育孩子发现有人落水,应及时大声呼救,寻求周围大人的帮助,同时拨打急救电话,切不可贸然下水救人或手拉手组成“人链”救援。


2. 孩子外出时,家长务必做到“四知道”:


▪ 知道孩子去哪里;

▪ 知道孩子和谁去;

▪ 知道孩子去做什么;

▪ 知道孩子何时返回。


家长务必及时掌握孩子行踪,杜绝孩子长时间脱离安全监护。


3. 当孩子正在水中或水周围时,家长要做到专心、不间断、近距离,有效看护,绝不能将儿童单独留在浴缸、泳池或开放性水源边。


4. 若无法陪伴孩子时,家长请务必委托并叮嘱其他监护人尽到看护责任;同时,通过电话、语音、视频等方式,教育孩子远离危险水域。

 

 


07

做好交通安全教育和监管 

以下视频来源于

安全工作与管理


1. 教育孩子外出时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不闯红灯,不翻越隔离栏,过马路要走斑马线、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同时要特别注意过往车辆,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切记不可在马路上玩耍、嬉笑打闹或突然猛跑横冲直撞过马路;


2. 提醒孩子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边走边玩手机或做其它事情;玩滑板、骑平衡车时,应正确佩戴防护用具,且禁止上路行驶;


3. 未满12周岁不能骑自行车上路,未满16周岁不能骑电动自行车上路;骑乘电动自行车,都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且注意不得逆行、超员、扶肩并行、攀扶其它车辆;


4. 教育孩子认识车辆盲区,并提醒孩子无论是玩耍还是走路都要远离车辆,尤其是远离停车场、小区出入口等车辆来往频繁的位置;


5. 教育孩子不坐无牌照车辆,不乘坐改装车、拼装车、农用车、三轮车、报废车、载货车、拖拉机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6. 教育孩子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自觉遵守地铁、公交车、长途大巴车等乘车规范,待车停稳后,有序上下车;上车后坐稳扶好,不在车上吃食物或喝饮料;不能擅自将胳膊、头等身体部位伸出窗外;


7. 私家车出行时,不要让孩子坐副驾驶位,4岁以下儿童须坐儿童安全座椅;天气炎热,家长切勿将孩子独自留在车内。

08

做好防防欺凌教育 

拒绝欺凌

01



防欺凌警示案例


案例1.被告人李某、王某某均系某校高二学生,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双方约在学校门口打架。王某某、李某各纠集多人持鱼叉、镐把等物品参与斗殴,双方均有人员受伤。
    处置结果:法院认为,李某、王某某等六名被告人组织或积极参与持械聚众斗殴,均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王某某、李某在聚众斗殴犯罪中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案发后投案自首,自愿认罪悔罪,法院对其减轻处罚。依照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所起作用、犯罪后果及犯罪后的表现,法院依法认定6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罪,对李某、王某某各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对其他4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案例启示:两名高中生之间的小矛盾,最终演变成一起聚众斗殴刑事案件,严重影响了社会秩序,特别是他们在学校门口,又是下晚自习期间斗殴,众多学生围观,打斗的场面引起学生恐慌,影响恶劣。

案例2.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葛某某系同班同学。葛某某到张某某的宿舍时,碰撞张某某一下,二人因此发生争执并撕打。撕打中,张某某持刀将葛某某捅伤。经鉴定,葛某某的损伤构成重伤。
    处置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犯罪时系未成年人,投案自首,且已与被害人和解,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认定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案例启示:本案中,被告人和被害人系同班同学,二人本应和睦相处,共同进步,却因一点琐事大打出手,甚至持刀捅刺,致使一人受重伤,一人被追究刑事责任,两人均为此付出沉重代价。

案例3.刘某某系某中学初中学生,因琐事与一同学发生矛盾,指使无业青年肖某、文某教训这名同学。肖某、文某等人赶到学校门口时,与刘某某有矛盾的同学已经离开学校。刘某某想起朋友殷某某与同学王某某有矛盾,随即指使肖某、文某等人在学校附近对王某某拳打脚踢,致王某某轻伤。
处置结果:法院认为,被告人肖某、文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和一年。
案例启示:该案系校内学生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欺负、伤害校内学生的校园欺凌案件。同学之间偶有矛盾是正常的,要学会合法合理去解决矛盾。被告人肖某、文某作为成年人,不但不帮助未成年人正确处理矛盾,反而逞强滋事,无故殴打未成年学生,不仅伤害了被害人身体健康,也伤害了被害人的心灵,其在学校周边滋事的行为也影响了校园安全,法院依法对其从严惩处。

案例4. 15岁辍学在家的女孩马某,因生活琐事对xx小学的六年级女生熊某心生怨恨。马某纠集其所谓的“表姐”何某和在校就读的七年级学生施某、夏某、刘某四人,尾随放学回家的熊某并胁迫其到偏僻处,五人轮流对熊某掌掴。同时,马某让围观的小学四年级女生熊某用马某的手机拍下现场视频。当晚,马某将视频传至本人的微信好友圈,随后该视频被转发扩散。
处置结果:警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何某进行治安拘留(因其系初次违反治安管理,裁决不投监所);对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马某进行治安拘留(裁决不投监所);对不满14周岁的夏某、施某、熊某、刘某,责令其监护人分别严加管教
案例启示与人相处偶有矛盾是正常的,要学会包容和合法合理去解决矛盾。纠集他人对自己有矛盾之人进行殴打,并拍下现场视频转发扩散,不仅对被打者造成不良后果,对自己和其他参与者也会留下不良后果。
 

09

做好防性侵教育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典型案例


  1.强奸案



2022年7月某日,A市,甲某(犯罪嫌疑人)与卖淫女乙某(受害人,女,13岁)在酒店自愿发生性关系并支付嫖资,因乙某未成年,甲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猥亵案
2021年12月某晚,B市,丙某(犯罪嫌疑人)趁着丁某(受害人,女,12岁)独自一人在家,进入丁某房间,在遭到丁某言语及动作拒绝后,仍强行多次动手摸丁某胸部、阴部。丙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3.倪笃群(湖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强奸案
2017年1月至2019年8月间,倪笃群隐瞒真实身份,通过QQ聊天等方式,选择小学或初中女生为犯罪对象,假借恋爱之名,采取胁迫、哄骗、利诱等手段,先后强奸幼女6人、未成年少女1人,其中长期、多次强奸4人,造成2人怀孕流产。倪笃群还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精神控制,教唆、诱骗被害人寻找十岁左右的留守儿童供其强奸。第一、二审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倪笃群死刑,最高人民法院予以核准。

4.张某(男,46岁)强奸、猥亵儿童案
张某与被害人的母亲是同居关系,只是还没有领证,相当于被害人的继父。但他却利用继父的身份,对年仅11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两次性侵、四次猥亵行为,以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

5.何某(男,51岁)组织卖淫、寻衅滋事案
以何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组织九人(其中四人开始卖淫时是未成年人)在北京等地进行卖淫活动,并有组织地采用辱骂、纠缠、殴打等手段扰乱被害人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以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
温馨提醒
一、两情相悦未必合法,以恋爱之名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也可能构成强奸罪。
      某小学六年级女生自愿与未成年人李某某谈恋爱,多次发生性关系,李某某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2023年6月1日开始实施),已经删除了“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的规定,未成年人之间自愿发生性关系也可能构成强奸罪
二、身体不接触,也可能被性侵害,利用互联网隔空猥亵也是犯罪。
      未成年辍学生曾某利用互联网隔空拍摄某中学女学生隐私照片,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或许,老师和家长们的小小转发,能够杜绝一次悲剧的发生。

最后,祝各位老师和家长朋友们,在盘王节快乐!

文字的时光
文字、故事、生活、趣事、教育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