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连环爆炸?假的!灵宝警方迅速查处网络造谣者!!!

政务   2025-01-08 17:35   河南  

随着信息时代的日新月异,一些人居心叵测,费尽心思散布网络谣言。由于网络谣言真伪难辨、蛊惑性强,容易误导群众,对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网络安全意识,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灵宝市公安局坚持依法打击和综合整治相结合,加大宣传力度,始终保持对网络谣言的严打高压态势。

1月6日
灵宝市公安局
西闫派出所联合网警部门
办理一起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案
依法行政处罚一名
在网络上发布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人
现已查明,2025年1月5日18时许,途径连霍高速北半幅一辆拉运卫生纸的货车,因右后车轮着火,引发自燃,19时19分,火已扑灭,交通恢复正常。但我市网民王某某(化名)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妄加猜测,恣意夸大事实,于1月5日18时40分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连霍高速灵宝西闫西邱路段发生连环爆炸着火,浓烟滚滚,但愿人平安”的视频,引发群众通行担忧,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
灵宝市公安局网警部门发现后联合西闫派出所迅速行动,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法律链接——编造散布谣言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

如果网络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法人的商誉,相关责任人需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一条对网络谣言的刑事责任也有明确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对于编造、散布谣言
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将受到依法查处
广大网民请自觉规范网上言行
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携手共筑清朗有序网络空间
来源:平安灵宝
灵宝政法   |   第4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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