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787号提案的答复函
XXX委员: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陕西国土绿化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在省政协第十三届第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解决我省规划造林绿化基础数据存在问题的提案》(第787号)收悉,我局对此高度重视,对您提出的问题及建议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吸纳,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等部门尽快编制完成《陕西省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2021-2035年)》,并按照《草原法》的规定尽快划定基本草原保护范围”的建议
2018年机构改革后,我省草原资源监督管理职能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划转至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没有对应转隶,草原档案资料没有移交,导致草原资源底数不清,多项工作缺乏基础数据支撑无法开展。2021年底,我省公布了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草原相关数据,成为制定相关规划和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在国家林草局指导下,连续3年开展草原资源调查监测,初步摸清了我省草原资源底数。2023年,我省启动《陕西省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并完成草案起草。目前国家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正在制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7号)第六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据上一级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草原保护修复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待国家规划公布后,我局将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组织完成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草原健康和退化评估等工作,明晰草原资源底数,夯实管理基础,对规划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公布实施。
我省草原资源监督管理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但由于全省各地草原确权登记、核发权属证书、承包经营等工作尚未开始,使基本草原划定受到影响。《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基本草原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划定,统一设立保护标志,并予以公告。”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同省级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支持,加快推动草原确权发证、承包经营、基本草原划定等工作,为草原保护修复和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关于“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等部门尽快向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上报我省调整规划造林绿化空间的报告,并做好汇报和沟通工作,尽快调整我省规划造林绿化空间”的建议
2024年7月3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国土绿化空间有关问题答复的函》(办资字〔2024〕155 号)第七条明确规定:“各地依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造林绿化空间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98号)形成的造林绿化空间适宜性评价数据原则上不再使用,其中适合开展国土绿化的图斑纳入国土绿化空间。”我局已将相关问题反馈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已将“造林绿化空间调整”纳入2024年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国家林草局统一部署,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4〕416号)要求,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并结合普查结果,确定造林目标任务,统筹造林种草治沙,合理规划布局国土绿化空间。
三、关于“举一反三,做好我省林业各项规划落实和项目、资金安排工作,避免‘边占用边修复’等问题的再次发生”的建议
您在提案中指出“2023年9月,经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陕西省规划造林绿化空间面积为3003.43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1285.93万亩”,“若将该重叠面积剔除后,全省造林绿化空间仅为1717.54万亩,低于十四五期间2000万亩造林任务目标”。
我省在编制“十四五”规划时,国土三调成果数据尚未公布,纳入造林空间的荒山、荒地等宜林地,国土三调公布为天然牧草地,造成造林规划任务产生偏差。我局已根据您的建议,积极向国家林草局汇报沟通,调整优化造林绿化空间,统筹造林种草治沙工作,通过“双重”“三北”等生态工程全面做好我省国土绿化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针对相关问题,举一反三,结合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成果,科学做好国土绿化等各项规划编制工作,认真储备国土绿化项目,实行国土绿化成果上图。落实好项目资金,积极推动项目实施,严格监管项目施工和林地管理,避免“边占用边修复”等问题的再次发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陕西国土绿化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敬请在今后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
陕西省林业局
2024年8月26日
来源:陕西省林业局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