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南》的通知

文摘   2025-01-16 21:33   福建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南》的通知京绿办发〔2024〕260号

各区园林绿化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建设局:

为规范我市林下经济建设,现将《北京市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贯彻落实。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2024年12月30日                     


北京市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南 

为促进我市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林草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发展新型集体林场的指导意见》《首都花园城市规划建设实施方案》《关于科学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北京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年)》的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释放森林资源潜力、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为目标,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通过完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加大政策引导,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规范管理,科学发展,形成以森林景观利用、林下种植、林下养殖以及非木质林产品采集加工等多种模式协调发展的首都特色林下经济产业,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提升人民生活品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以改善森林生态系统的质量和保护生物多样性为核心,以提升森林生态服务功能为主线,着力扩大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促进经济社会与资源保护协调发展。

2.坚持深化改革,健全机制

完善森林资源保护利用政策,推动财税金融投资等多部门政策集成,综合施策,多部门联动,健全林下经济发展机制。

3.坚持市场主导,多元参与

发挥市场在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多方利益联结机制,建设上下游产业链完整、可持续发展的林下经济产业体系。

4.坚持科技引领,业态创新

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不断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和业态,提高林下经济产品科技含量,推动林下经济产品特色化、标准化发展。

(三)发展定位

首都特色林下经济以森林景观利用为主,结合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非木质林产品采集加工,融合森林文化与民俗风情,为市民提供种类丰富、形式多样的生态文化产品。

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科技和品牌为两翼,在保护森林生态系统的前提下,科学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根据不同区域的森林资源与环境特征,选择适宜的发展模式,打造首都特色林下经济,实现森林资源保护和利用共赢。

(四)任务目标

到2030年,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森林资源监管制度和鼓励支持政策基本建立,林下经济产业体系进一步完善,建成50个具有首都特色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

到2035年,形成完备的首都林下经济产业体系,林下经济产品的供给能力、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森林资源利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全市适宜发展林下经济的地区实现全覆盖。

二、发展布局

(一)利用范围

1.禁止利用

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或核心区、缓冲区)内,严禁开展任何形式的林下经济活动。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拒马河、泃河沿岸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和I级保护的林地,密云水库、官厅水库、怀柔水库、白河堡水库等重要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林地。

2.限制利用

生态区位重要或生态状况脆弱的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和Ⅱ级保护的林地,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或实验区)内的林地。这类森林应以修复生态环境、构建生态屏障为主要经营目标,强化森林管护,加强抚育经营,严控水土流失,在严格保护森林、不破坏林地土壤结构的前提下,适度开展森林景观利用和生态文明传播等活动。

3.优先利用

规模化经营的商品林,生态状况良好的Ⅲ、Ⅳ级保护林地。这类森林应在维持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稳定和适宜环境容量的前提下,科学开展林下经济活动。

(二)发展模式

1.森林景观利用

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景观功能和森林内多种资源,开展有益人类身心健康的经营活动。主要包括森林疗养、自然教育、森林游憩等景观利用活动。

宜选择交通便利,具有辅助设施配套条件,森林景观质量较好,远离饮用水源地、无重大自然灾害隐患的地区。

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可建立可移动生态厕所、生态友好型步道、多功能管护用房等设施。铺装宜以生态材料、可再生材料为主,避免对土壤造成不可逆干扰。在公园绿地、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自然保护地一般控制区内可开展帐篷露营,营位设置不得干扰树木,距离树干不小于0.8米,高度不大于1.8米,占地面积不超过8平方米,建立定期轮换制度,避免因过度踩踏造成林下植被退化,做好植被日常养护和设施环境维护管理,避免对生物多样性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2.林下种植

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在林地内开展的种植活动,包括人工种植和野生植物资源抚育。主要包括林药模式、林花模式、林菌模式等。

选择自然条件适宜,远离污染源,相对集中连片、交通方便,水电供应设备齐全或易于配套,土壤疏松肥沃、排水良好、酸碱度适中,郁闭度适中的林地开展林下种植。

林下种植应保护森林天然更新的乡土树种和林下地被植物,减少土壤扰动,不得为追求经济效益而过度修剪或破坏树木,根据树种大小应保留树盘(树干周围半径≥0.8米),树盘内除刈除疯长的杂草外,不得开展影响林木根系生长的其他活动。

3.林下养殖

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和循环经济原理,结合森林景观利用,在林内开展的生态养殖活动,包括人工养殖和野生动物驯养繁殖。主要模式有林蜂模式、林禽模式、林特模式等。

选择经营范围可控、地势高燥、通风向阳、排水良好、水源充足且清洁,远离污染、城镇建成区、工矿区与饮用水源保护地,对郁闭度要求不高,基础设施便利、运输便捷的林地开展。

根据养殖密度和服务半径搭建可移动棚舍、圈舍,兼顾通风遮雨、防潮防寒。根据养殖种类和林地保护强度设置围栏,便于后期管理。根据林地承载力确定林下养殖的种类、单位面积数量(一般养鸡以不超过40只/亩),应采用轮放模式,严禁因高强度养殖而导致的林下地被层消失、地表裸露,进而影响林木生长和森林生态效益发挥。发展林下养殖应遵循《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北京市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与经营利用管理办法》《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要求。

4.非木质林产品采集加工

充分利用大自然为人类提供的丰富资源,对森林中可利用的非木质资源进行采集与加工。主要包括山野菜、野果、野生菌、野生药材等资源的采集和初加工活动。

选择立地条件好、交通便利、林木生长情况良好,气候水热条件适宜生长中草药、野生菌、山野菜、野果、浆果、花卉等野生植物产品且资源富集、有持续经营潜力的林地开展林下产品采集与晾晒等初加工。远离污染区、城镇建成区。

应根据林地承载力,确定非木质林下资源采集的数量和强度,严禁因追求经济效益而导致的森林资源数量减少或质量降低,进而影响森林生态系统的健康和功能的发挥。

(三)区域布局

1.平原地区——高质量森林文化体验区

区域范围:适宜范围内的平原地区。

区域特点:平原地区面积约6300平方公里,由许多洪积扇平原连接而成,地形平坦,海拔多在10~60米。流经的河流有永定河、潮白河、北运河、拒马河和泃河五大主干河流。该区属暖温带亚湿润气候区,土壤类型以通透性好但保肥蓄水能力差的砂质潮土和壤质潮土为主。本区域交通便利、经济发达、人口密集,短途休闲需求较高。

主要发展模式:自然教育,森林游憩,森林疗养,帐篷露营,小规模示范性的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

2.浅山区——高标准森林疗养休闲区

区域范围:北部燕山和西部太行山浅山区。

区域特点:浅山区为市域内位于山地与平原过渡地带上的海拔300米以下区域,包括低山、丘陵、台地、冲沟、山麓平原和洪积扇等地貌类型,土地面积约4800平方公里。北部燕山浅山区,属燕山山系的支脉,多低山丘陵,土层厚、坡度缓,属于暖温带半湿润区,阔叶落叶林区域立地条件好。西部浅山属太行山系,沟谷狭窄,坡度大,土层浅薄。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大部分区段位于该区域内,是西山和永定河冲积平原交汇环绕的文化滋养区,具有丰富的自然、地理和人文资源。

主要发展模式:森林疗养,自然教育,森林游憩,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

3.深山区——高水平森林游憩拓展区

区域范围:北部燕山和西部太行山深山区。

区域特点:深山区为市域内海拔300米以上山体区域,包括本市中山和部分低山地貌类型,土地面积约5300平方公里。区域内长城从东到西横跨平谷、密云、怀柔、延庆、昌平、门头沟6区36个乡镇,是北京重要的文化旅游消费目的地,沿线生态涵养区森林是长城文化带建设的有效载体。深山区环境质量好,人口密度低,主要致力于发展生态保育机制和生态治理能力,同时可以文化旅游、生态文明等产业发展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从而促进乡村振兴。

主要发展模式:森林疗养、自然教育、户外拓展、林下种植、林下养殖、采集加工等。

三、重点领域

(一)森林疗养

森林疗养是以良好森林环境为基础,以森林医学理论为核心,以循证医学为支撑,以亚健康人群为主要对象,以促进大众健康为目的,利用森林资源、食药资源和文化资源并与医学、养生学、运动健康等有机融合,开展的健康促进活动。森林疗养是依托森林资源开展的辅助替代疗法,是森林康养的核心内容。随着北京人口结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民群众对健康管理认知程度的变化,森林疗养的社会需求不断增大,森林疗养业态培育是北京生态涵养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途径。

1.制定全市森林疗养发展规划

根据本市森林资源禀赋、居民健康状况及对健康的需求,合理规划森林疗养产业。与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体育局、市中医药局等建立协同推进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遵循森林生态系统健康理念,大力探索培育森林疗养的产业类型和发展模式,打造森林疗养品牌,推动全市森林疗养产业发展。

2.开展森林疗养基地建设

充分发挥本市森林资源优势,结合国有林场和新型集体林场功能定位,推进森林疗养基地建设。推动建设一批森林疗养环境优良、基础设施完善、森林疗养产品丰富、具有首都特色的森林疗养示范基地。

3.建立健全森林疗养技术支撑体系

制定本市森林疗养基地建设、课程设计、康养产品等标准规范,对森林疗养基地的生态环境、场地设施、管理服务和产品开发等进行规范管理,重点编制疗养林地、疗养基地、疗养步道等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逐步构建形成相对完善的森林疗养标准体系。

4.加强森林疗养队伍建设

充分利用本市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专业团队优势,加强疗养理论、实践、技术、课程等全方位的开发,深入开展森林疗养师、自然讲解师、园艺师、理疗师、户外拓展教练员等森林疗养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组织编写面对不同目标人群的森林疗养专业课程。

5.提升森林疗养产品供给能力

发挥本市医疗、卫生、体育等各方面的资源优势,大力推进医疗健康、体育活动(赛事)、中医治未病、健康养老等产业与森林疗养相结合的产品。推动发展森林浴、园艺疗法、户外拓展等森林疗法服务项目,科学设置森林瑜伽、有氧太极等运动疗养课程,有效结合森林认知、野外课堂等自然科普课程,挖掘中医药“治未病”的潜在优势,促进森林疗养与健康养老、康复医疗、中医药健康等领域融合发展。

(二)森林游憩

森林游憩是指人们利用休闲时间,在森林环境中自由选择地进行的、以恢复体力和获得愉悦感受为主要目的同时又不破坏森林的所有活动的总和。

1.优化森林生态环境

科学营林,培育稳定、健康、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从而改善游憩资源条件,提升森林自然景观质量;着力挖掘人文景观资源,彰显文化内涵和特色。采用物理、生物等环境友好型方式防治有害生物,完善游憩环境人体舒适度指标体系,精准把控森林游憩功能的环境承载力。进一步完善城市绿道和森林步道体系,提升森林周边乡村生态环境品质和产业发展基础。

2.提升森林游憩服务产品品质

从生态、文化、舒适、健康、安全等方面精准提升,打造精品森林游憩地。利用大运河文化、西山永定河文化、长城文化等森林游憩品牌塑造方面的优势,培育出引领全国的标志品牌。科学引导观鸟业态有序发展,将观鸟活动与文旅、研学相结合,因地制宜打造特色观鸟品牌。

3.打造特色森林游憩服务项目

根据区域特点和森林游憩资源聚集度,规划建设多个森林游憩环带,包括房山-门头沟森林游憩环带、延庆-昌平森林游憩环带、延庆-怀柔森林游憩环带、怀柔-密云-平谷森林游憩环带、运河-潮白河平原森林游憩环带、永定河冲积扇森林游憩环带等。各游憩环带要进一步凝练各自服务产品特点,为人民提供丰富多彩的森林游憩服务项目。

(三)自然教育

自然教育是以自然环境为背景,依托自然资源,引导公众走进自然、认知自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过程,从而实现人的自我发展、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观。

1.发展自然教育基地

利用现有的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生态农场、植物园等资源,通过修建自然观察径、设立自然展馆和教育中心等形式,建立高质量的自然教育基地。在重点生态区域内,结合地方特色,打造一批实验性、示范性自然教育场地,如湿地科普基地、城市自然课堂等。同时,注重设施的生态化设计与可持续运营模式,为公众提供专业、优质的自然教育服务。创新自然教育业态和产业链,培育以体验和教育为主的品牌活动、项目课程及文创产品。鼓励各区,特别是生态涵养区,将自然教育产业与乡村振兴工程结合,创造更多就业机会,为农民增收提供新途径,推动自然教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2.开展自然教育活动

充分发挥“三条文化带”、中轴线、生物多样性及古树名木等首都资源优势,考虑不同受众身心特点和需求,分类施策,注重知识性、科学性、趣味性、实践性和体验性,与社会需求和学校教育有效衔接。根据季节特征和自然规律,组织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如春季植树造林、夏季观星赏月、秋季果蔬采摘、冬季观鸟识禽等。同时拓展活动形式,结合科学考察、户外运动、手工创作等方式,增加互动性和趣味性。针对不同群体,提供定制化教育项目,例如亲子家庭可参与生态游戏,青少年学生可进行生态科学体验,进一步提升自然教育的吸引力和渗透力。

3.打造多元交流合作平台

充分整合政府、企业、高校和社会组织的优势资源,形成多主体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投资开发自然教育项目,建设高品质的自然教育品牌课程。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组织自然教育志愿服务活动,为自然教育工作提供人力支持和传播助力。同时通过跨领域合作,逐步建立首都自然教育在地化、国际化交流合作平台,引进国内、国外相关智力资源推动人才合作培养、导师合作培训、项目合作开发,将自然教育与文化、旅游、农业等产业深度融合,促进自然教育资源、场域、成果共享,探索新型自然教育模式,共同推进具有首都特色的自然教育融合发展。

(四)林下种植

林下种植是依托森林、林地及其生态环境,遵循可持续经营原则,在林内开展的种植活动,包括人工种植和野生植物资源抚育。主要包括林药模式、林花模式、林菌模式、林草模式等。

1.推进良种培育与技术应用

持续开展种业创新和品种选育联合攻关工程,通过科技创新和政策扶持,加快优质药用植物和食用菌品种的研发。针对北京地区气候、土壤等条件,选择适宜林下种植的中药材和食用菌种类,推广无公害生产技术,确保生产过程符合环保和健康标准。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提高农民种植技能,鼓励科研院校与农业企业合作开发高产、高品质的种植品种,为林下种植产业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撑。

2.构建示范基地与产业联结体

建设林下种植产业科技示范基地,专注于技术创新与研发,形成“科研院校+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联结体。引入现代化设备与技术,优化生产效率。开发深加工健康产品,如药食同源保健食品、功能性食品等,拓展产品附加值。利用电商平台和品牌活动,如文化节、展销会等,扩大市场占有率,打造地方特色品牌。

3.推动林下种植产品与健康服务相结合

充分利用林下药食同源植物资源,研发加工健康产品,应用于森林游憩、森林疗养等特定场景。推广药食同源植物在健康景观营造和园艺疗法中的应用,全方位提升林下经济产品的综合疗愈与保健效能。注重推动药食同源产品与健康服务的结合,扩大市场应用范围。

(五)林下养蜂

林下养蜂是依托丰富的蜜源植物、在林地开展的符合生态保护要求,具有一定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蜜蜂养殖活动。林下养蜂具有满足市民对优质安全蜂产品和现代都市生活休闲观光的综合需求的多重功能。

1.加强资源保护

利用山区丰富的森林资源,发展立体化养蜂,在山区和平原地区选择和栽植适宜的蜜源植物,提高刺槐、酸枣、栾树、荆条等蜜源植物比例,建成蜜源植物林,形成连片蜜源,也为传粉昆虫创建自然栖息地。加强森林经营,促进荆条等蜜源植物的更新换代,提升蜜粉源植物多样性,延长蜜粉源植物开花泌蜜时间,满足不同时间蜜蜂对蜜粉源的需要。

2.推广林下养蜂生产关键技术

推广林下养蜂,建设和完善林下蜜蜂良种繁育基地和种蜂场,加强抗逆性、高产型种蜂王繁育、示范和推广,扩大优质种蜂王使用率;倡导蜜蜂健康养殖,推广多箱体养蜂、成熟蜜生产、巢蜜生产、蜜蜂病虫害生物防控等关键技术;生产和研发安全优质的蜂蜜、蜂胶、蜂花粉、蜂毒、蜂王浆等“京味儿”蜂产品,提高林下蜜蜂生态产品附加值。

3.将蜜蜂文化融入自然教育与森林疗养

培育“蜂业+”新业态,结合北京深厚的历史文化遗产,深入挖掘蜜蜂的寓意和文化内涵,讲好蜜蜂故事,促进蜂产业与文化、旅游、教育、健康等产业的深度融合,通过蜜蜂认养、蜜蜂科普、蜂疗保健、休闲旅游等形式,将蜜蜂文化融入自然教育与森林疗养;通过推广森林蜂疗保健康复,向公众推广和普及蜂疗保健、蜂产品与人类健康理念和知识,增强保健意识,推动蜜蜂产业链的延伸。

(六)林下特色养殖

结合北京地区的自然条件、市场需求和发展方向,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林下养殖模式,促进生态和经济的协调发展。

1.选择适宜物种

适度发展林下特色养殖,为生态保护和产业发展创新路径,在林业产业发展和文化旅游方面展现综合价值。利用蚯蚓喜潮湿、喜安静、喜高温(最适温度为20-25℃,低于5℃进入休眠期)、喜甜酸味、喜同代同居的特点,在郁闭度适宜的林下养殖蚯蚓,可以达到改善土壤理化性质、提供优质蛋白和有机肥料的作用。林下养殖蝴蝶可以起到传播花粉、促进植物繁殖、维持生态平衡的作用,还可用于观赏、制作工艺品等服务自然教育、生态旅游和文化传播的活动。

2.立体循环养殖

根据森林资源条件,选择适合林下生长的禽类品种,如鸡、鸭、鹅等,利用林地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地被、昆虫资源,结合低强度饲草种植建立种养殖结合的立体循环养殖模式。建立科学的饲养管理体系,包括定期的疫病防治、合理的饲养密度和适宜的放养时间。结合自然教育、科普体验等项目,开展禽类喂养、捡蛋等活动,体验农家生活乐趣。

3.丰富养殖品种

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前提下,结合生态旅游、森林疗养、自然教育等活动,经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度发展观赏类动物或呆萌宠物养殖,可依规建立萌宠乐园、宠物角、宠物表演区等,为游客提供与动物互动的机会,进一步丰富林下经济产品的内容。

四、主要任务

(一)创建示范基地

1.推进基地建设

继续深入推进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工作,制定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的管理办法,大力推进量化指标体系构建,包括基地选址、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经营主体资格、经营面积、配套设施、经营模式、创新能力、信息化建设、产业链建设、辐射带动能力等,增强建设标准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已建成的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作用,展示推广先进技术和发展模式,形成以点带面的辐射作用。

2.强化动态管理

完善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准入制度与考核制度,强化动态监管,实施定期综合考评和退出、淘汰的动态调整机制。结合当地林下经济发展实际,在生态保护、清洁生产、科技支撑、发展能力、内部控制、质量管理、品牌建设、利益联结机制等方面加强指导,不断提升示范基地标准化建设水平。

(二)培育经营主体

1.支持经营主体发展

培育壮大林下经济经营主体,支持新型集体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参与发展林下经济,建立稳定的多方利益联结机制,提高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组织化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开展林下经济经营的主体,做好集体生态林保护、经营、利用和生态承载力提升。

2.促进社会资本参与

聚焦社会资源协同推进、跨界融合、同频共振,形成政府搭台、社会共建共享的交流合作机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林下经济领域,通过政策扶持和市场激励,提升林下经济产品的资源共享、合作开发和营销能力,促进林下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3.培育林下经济领军力量

重点培养一批具有强大创业能力、示范作用显著、能带动群众共同发展的增收致富带头人才,推动全市林下经济的健康、持续发展。

(三)打造产业品牌

1.完善技术标准

在落实国家有关林下经济发展政策和规范的基础上,结合北京实际,从林下经济经营机构、人才队伍、场域设施、项目活动、评估评价等方面综合考量,加快制定和完善林下经济相关标准,规范经营机构和从业者在标准体系下开展林下经济活动,推动林下经济高效、有序、规范、可持续发展。

2.建设精品项目

深入挖掘首都自然资源特色,根据不同受众身心特点和需求,分类施策,有效衔接社会需求,科学评估各场域环境承载能力,建设目标明确、文化浓郁、类型丰富、受众面广的林下经济精品项目体系。

3.打造特色品牌

将生态文化与生态特色融入林下经济发展中,加强森林疗养、自然教育、森林游憩、户外拓展等类型品牌建设,如森林音乐会、森林大篷车、森林阅读、森林写生、大地艺术、观鸟等。针对公众不同群体特征和需求,开发主题鲜明、科学有效森林疗养特色课程和健康产品。强化品牌保护,注重品牌价值的维护和提升,打造国内一流的首都特色林下经济品牌。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配套设施

鼓励利用闲置民宅和其他闲置房屋发展森林旅游、森林疗养、自然教育等森林景观利用和生态文明传播活动。一绿地区、二绿地区范围内规划实施的城市公园、郊野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可按照《关于加强本市绿化隔离地区公园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用地比例原则,合理利用林下空间打造公共服务场地。在不影响林木生长和林地生物多样性的条件下,可依法依规利用林地空间建立生态停车场、生态厕所等旅游配套服务设施。

(二)加大资金支持

积极争取各级财政资金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质押)贷款业务,开发适合林业特点的信贷产品。鼓励建立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林农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大力筹措扶持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林下经济发展。

(三)加强科技支撑

充分发挥首都农林高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团队优势,重点开展林下种植优良品种的选育和推广、节水保土、无公害病虫害防治、产品种植、采收、精深加工、储藏保鲜等先进实用技术的科研攻关。完善技术服务和技术推广体系,开展技术培训和科技下乡活动。加强林下经济相关人才培养,切实提升林下经济产业人力资源开发和经营管理水平。

(四)强化资源监管

结合自然资源“一张图”和国土空间信息平台、国家生态红线监管平台,以林草综合监测数据为基础,鼓励各区设立区域林下经济发展监测监管信息化平台,引导正确林地资源利用,促进林下经济健康发展。

六、制定发展负面清单

根据本市森林资源状况和区域规划功能定位,以区为单位制定林下经济发展负面清单,科学评估可发展林下经济的林地范围及利用方式。合理确定林下经济发展的产业类别、规模以及利用强度。在不影响森林生态功能的前提下,鼓励科学利用各类适宜林地和退耕还林地等资源,因地制宜发展林下经济。

 

附件:典型模式推荐

 

附件 

                                                                             典型模式推荐

类型

重点方向

发展区域

典型模式

森林景观利用

森林疗养

山区

园艺疗法、自然疗法、森林浴、森林瑜伽、森林有氧操、森林太极、森林冥想、森林漫步等。

自然教育

全域

自然课堂、知识讲解、物种认知、展览展示、手工制作、森林体验、科学考察、森林探险等。

森林游憩

全域

森林人家、主题民宿、农家乐、特色餐饮、家禽认养、果蔬采摘、垂钓等。

拓展训练

山区

定向越野、徒步、山地攀登、骑行等。

帐篷露营

全域

帐篷露营、森林营地、星空露营、房车露营、悬挂露营舱等。

林下种植

林药

平原区

油松+黄精、银杏+百合、旱柳+射干、白蜡+半夏、白蜡+珊瑚菜、桑+苦参、臭椿+玫瑰等。

浅山区

油松+黄芩、侧柏+黄芪、侧柏+酸枣、元宝枫+薤白、栓皮栎+连翘、荆条+益母草、栾树+柴胡、刺槐+瞿麦、刺槐+远志、国槐+连翘、白蜡+射干、金叶榆+酸枣、杨树+黄芩、杨树+半夏、旱柳+酸枣、金丝垂柳+酸枣、板栗+丹参、板栗+黄精、蒙古栎+黄精、栓皮栎+百合等。

深山区

蒙古栎+黄精、山杨+黄精、荆条+龙牙草、元宝枫+玫瑰、山杏+金莲花、核桃楸+桔梗等。

林菌

山区

油松+猪苓、油松+口蘑、油松+血红铆钉菇、板栗+大红菇等。

林花

全域

蒙古栎+柳兰、栓皮栎+玫瑰、油松+芍药、桃树+牡丹、杜仲+萱草、垂柳+千屈菜、柽柳+补血草等。

林下养殖

林蜂

山区

荆条+蜜蜂、酸枣/大枣+蜜蜂、刺槐+蜜蜂、紫椴+蜜蜂等。

林产品采集加工

山野菜

采集

全域

苣荬菜、蒲公英、蕨菜、薇菜、荠菜、香椿芽、地皮菜、笔管菜、野山芹、野薄荷、野菊花、鸦葱、小根蒜、黄花菜、小蓟、鸡腿堇菜、马齿苋、苦苣菜等。

 

附注: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

1.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

《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1994年7月26日林业部令第4号;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令第26号修改);

《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3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

《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发改农经〔2020〕1753号);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林草中药材生态种植、野生抚育、仿野生栽培3个通则的通知》(林改发〔2021〕59号);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89〕环管字201号发布,2010年环保令第16号修改);

《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

《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

《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

《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

《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关于促进森林康养产业发展的意见》(林改发〔2019〕20号);

《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认定暂行办法》;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中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录》;

《“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

《林草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林规发〔2022〕14号);

《国家林业局关于实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的通知》(林改发〔2017〕109号);

《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首都花园城市规划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京生态文明委〔2024〕3号);

《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化首都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加强鸟类资源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生态文明委〔2024〕4号);

《中共北京市委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自然教育助力北京全域森林城市高质量发展和花园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生态文明委〔2024〕5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发展新型集体林场的指导意见》(京政办发〔2021〕15号);

《关于科学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京绿办发〔2022〕196号);

《关于规范引导帐篷露营地发展的意见(试行)》(京文旅发〔2023〕26号);

《北京市公园绿色帐篷区管理指引(试行)》(京绿办发〔2022〕186号);

《关于提升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便利化服务的通知》(京绿办发〔2022〕46号);

《绿隔地区公园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京绿办发〔2023〕24号);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推广应用绿色防控产品工作方案(试行)〉和〈北京市推广应用有机肥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京政农发﹝2019﹞83号)。

 

2.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森林抚育规程》(GB/T 15781-2015);

《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23);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 15776-2023);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GB/T 38582-2020);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GB/T 18337.1-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GB/T 18377.2-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 18377.3-2001);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

《退化防护林修复技术规程》(LY/T 3179-2020);

《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LY/T 1690-2017)。

来源: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务林人
2004-2011年在北京林业大学和中国林科院学习林业经济管理专业; 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19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从多个视角关注自己的专业。本公众号致力于林业经济政策研究,与大家共同分享林业政策;做一个有热度的务林人!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