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首例高空抛物案获判

时事   2024-12-06 07:32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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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枚鸡蛋

从4楼抛下可致人头顶起脓包

从25楼抛下可致人死亡

“高空抛物罪”已正式入刑

但依然有人存在侥幸心理

肆意将物品从高空抛出

给周围群众的“头顶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近日,由苍南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

苍南首例高空抛物案获判



案情回顾



“我十分后悔,以后再也不会做这种糊涂事!”庭审现场,被告人陈某某连声忏悔。


近日,由苍南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一起高空抛物案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该案系苍南县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9月4日深夜,金乡镇某小区居民们被一阵巨响惊醒,像是东西掉落到地面的声音,于是探头查看,只见单元门前扔下了一个铁笼子,隐约听见小狗的呜咽声。


原来,当晚23时陈某某在外饮酒后回家,听到楼上陈女士养在门口的小狗在吠叫,认为狗吠声影响其休息,便与陈女士的婆婆发生了争吵,一气之下便将陈女士门口的狗笼连同小狗从六楼往下扔,正巧被外出归来的陈女士在楼下亲眼目睹,于是两人便在单元门口发生激烈争执,气愤的陈女士当场报了警。


(狗笼坠落现场)


检察官查看现场勘验笔录发现,陈某某扔下狗笼及狗的位置位于该栋入户单元门正前方约4米处,巨大的冲击力下导致狗笼变形散落和狗受伤。同时陈某某高空抛物的地点系该栋住户回家的必经之路,属于小区内部主要道路,深夜虽然来往行人和车辆较少,但仍然严重危及不特定群体生命和财产安全,该行为已触犯刑法。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对陈某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使其充分认识到高空抛物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险性,陈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悔罪态度较好,自愿认罪认罚,并积极赔偿,取得陈女士谅解。最终法院采纳了该院的量刑建议和诉讼请求,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苍南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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