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成功执毕两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陈某茂在法院的强制执行措施下,主动履行了给付义务,有效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被执行人陈某茂以生意资金周转为由分别向林某沙、龙某强借款9.19万元和1.5万元,之后陈某茂只归还了部分借款,还欠林某沙5.24万元、龙某强8000元。两人向陈某茂多次讨要剩余借款,均无结果,无奈之下两人分别将其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陈某茂归还剩余借款。判决生效后陈某茂还是没有偿还借款,两人申请强制执行。
该系列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陈某茂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陈某茂名下财产并迅速对其进行查封、冻结。由于查封房屋性质系农村集体土地,现处置不能,陈某茂名下银行卡、微信账户也仅有零星存款,不够偿还借款。经走访调查后发现陈某茂名下有一猪场,执行干警立即驱车前往该猪场了解情况,但遗憾的是,猪场的生猪已全部卖出,且现场未留下任何陈某茂的联系方式。面对这一情况,执行干警并未放弃,继续前往被执行人的住所地进行调查。然而,陈某茂不在家中,执行干警遂向村干部了解陈某茂情况,并向村干部耐心解释案件情况,请求其协助法院共同做陈某茂思想工作,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五天后,案件终于迎来了新的转机。在村干部的协助下,陈某茂得知自己在法院有两个案件正在强制执行阶段,便主动打电话向法院执行人员咨询案情,在意识到自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严重后果后,立即联系了申请人林某沙与龙某强,将剩余借款全部履行完毕,至此两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下一步,江华法院将继续加强与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沟通协作,凝聚执行合力,大力提升执行质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审判执行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
供稿丨黄 雯
一审丨黄诗杨
二审丨张治国
三审丨漆飞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