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一起土地转租合同纠纷案件,成功让涉案企业度过经营危机,切实维护了原告企业合法利益的同时还为被告企业提供了宝贵的喘息之机,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法院司法为民的初心和使命。
原告江华县某扶贫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广西某果业有限公司江华分公司土地转租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因土地实际使用面积、租金及滞纳金计算方式等方面存在异议,导致原告公司自2017年签订合同至今一直未收到被告公司给付的租金。原告公司多次讨要未果后,诉至法院。
审理过程中,因案情较为疑难复杂,承办法官在组织原、被告开庭审理此案时,未能促使双方当事人就案件争议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皆为企业,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秉承将“调解贯穿办案全过程”的工作理念,再次深入细致研判案情,查找案件调解的“突破口”。经多次与原、被告电话沟通后,承办法官决定前往被告公司实地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在实地走访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该果业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且已在合同约定土地上进行了大量投资,包括改良脐橙品种,改良的新品种即将开始挂果产生利润,如果案件直接判决,将对企业的未来发展造成巨大打击。为维护原告公司合法权益,又兼顾被告公司可持续发展,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再次沟通协商,循序渐进给当事人做思想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就该案争议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解除土地转租合同,被告于2024年11月20日前支付租金353.2万余元,合同中土地附着物(含果树、房屋及相关设备)可以延长至2024年12月20日前移除,给予了涉案企业一定的缓冲时间,该案以调解的方式顺利结案。
判决不是“终点”,事了才是“追求”。下一步,江华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好司法为民的工作理念,坚持“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工作原则,全力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企业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为全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供稿丨蒋征南
一审丨黄诗杨
二审丨张治国
三审丨彭 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