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支持澳门青年就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由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印发,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暂行办法》的制定背景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指出,要建设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家园,采取多种措施鼓励合作区企业吸纳澳门青年就业。《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发展促进条例》指出,广东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澳门青年在合作区创新创业就业提供政策扶持。为落实《总体方案》,支持澳门青年到合作区就业,鼓励合作区用人单位吸纳澳门青年就业,促进澳门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合作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暂行办法》的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十八条。
(一)制定目的及定义。(涉及条文:第一、二条)
一是明确政策目的及制定依据。二是对用人单位、澳门青年、实质性运营的含义进行定义。
(二)适用对象及申请条件。(涉及条文:第三、四条)
一是适用于澳门青年。在合作区就业的澳门青年,同时应当满足澳门居民身份、年龄、学历或职业技能、工作期间、实际工作地、缴纳社会保险及工资薪金所得税、无犯罪记录等条件。二是适用于用人单位。享受补贴或奖励的用人单位需在合作区实质性运营且合规经营。
(三)补贴标准。(涉及条文:第五条至第八条)
一是就业补贴,受惠对象为澳门青年,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每月四千元人民币的标准发放补贴。二是聘用奖励,受惠对象为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可按每人每月一千元人民币的标准发放奖励;同一年度新聘用的符合条件的澳门青年累计达到三十人或以上,可一次性叠加奖励二十万元,最高不超过一百五十万元。三是社会保险补贴,受惠对象为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可按用人单位每月为澳门青年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中的单位缴费部分进行全额补贴。四是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受惠对象为澳门青年,符合条件的,按广东省相关政策文件标准,配比百分之三十的一次性补贴。
(四)办理程序。(涉及条文:第九条至第十二条)
一是明确申报时间,就业补贴、聘用奖励及社会保险补贴统一由用人单位按季度申报,职业技能提升奖励由个人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二是明确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同时申报多项补贴或奖励时,相同的材料无需重复提交,首次申领成功后,澳门青年仍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未出现社保中断情形的,再次申报经合作区民生事务局允许可以适当简化申报资料。三是明确申请流程,即需按照递交申请资料、审核、公示、资金拨付等流程核发补贴(奖励)资金。四是明确特别规定,对补贴计算时间、更换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等进行规定。
(五)保障措施。(涉及条文: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
一是明确责任自负原则;二是明确“择优不重复”的原则;三是明确税费管理,因发放补贴或者奖励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缴纳,明确就业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的补贴标准为税后实发金额。
(六)附则。(涉及条文:第十七条至第十八条)
明确解释权及有效期。由合作区民生事务局负责解释,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