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自香港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7号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相关修订条款,现就提高自香港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下简称澳门)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自香港、澳门进境,年满18周岁的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2000元以内(含12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同时,在设有进境免税店的口岸,允许上述旅客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买一定数量的免税商品,连同在境外获取的个人合理自用行李物品总值在15000元以内(含1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
二、从澳门经“一线”进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按现行规定执行;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经“二线”进入内地时,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按照本公告第一条执行。
三、除上述涉及行李物品免税额度的调整外,对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门地区的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有关规定,以及其他现有规定维持不变。
四、上述有关措施自2024年7月1日起,先行在罗湖、福田、深圳湾、广深港高铁西九龙站、拱北、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等6个口岸实施;自2024年8月1日起,推广至全部进境口岸(横琴“一线”口岸除外)。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4年6月27日
澳门特区政府感谢中央提高自澳门入境内地的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的免税额度
6月28日,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贺一诚代表澳门特区政府对中央再次出台惠澳措施致以衷心的感谢。内地提高自澳门入境的居民旅客携带自用行李物品的免税额度,有关举措将有利于带动旅游消费增长并惠及澳门更多中小企,为澳门整体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
在《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的框架下,内地提高自澳门入境的居民旅客携带自用行李物品的免税额度。
贺一诚表示,这是中央为顺应澳门社会诉求而作出的重要举措,再一次体现了中央对澳门的重视和厚爱。免税额度提高,将有助促进澳门的旅游消费增长及推动社区经济,惠及包括零售业在内的中小企,助力澳门整体经济稳步向前发展。
在中央的大力支持下,澳门于第一季首膺内地出境旅游者最满意目的地。贺一诚藉此感谢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务院港澳办及相关中央部委长期以来对澳门的支持和协助。
澳门特区政府将继续与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落实好中央一系列的惠澳措施,把澳门国际大都市「金名片」擦得更亮,以答谢中央的关爱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