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系列之香港基本法(32)

时事   2024-11-07 21:00   北京  

书·法

当书法遇上法律,会擦出怎样的火花?

2020年7月11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法报文化传媒(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千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联合承办的“书·法”系列活动正式启动。


“书·法”活动旨在为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多开一点脑洞、多花一点心思、多出一点力量、多做一点贡献,引领和推动更多的人拿起笔来学法、写法,在不断“书·法”过程中,提升自身的法治素养,在全社会弘扬法治精神。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为香港特别行政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全方面的法治保障,能够更好地维护香港的法治秩序,促进社会的稳定和繁荣。为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实施好这部法律,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信访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等法律法规之后,法制日报社联合人和启邦显辉(横琴)联营律师事务所,将笔端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精彩内容,敬请关注。




(以下作品排名不分先后)


作品: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作者:辽宁省书法家协会会员 中国同泽书画研究院书画家 李林


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可根据需要在外国设立官方或半官方的经济和贸易机构,报中央人民政府备案。



作品: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作者:广东方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广东省珠海市调解协会副会长 游艳


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 外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领事机构或其他官方、半官方机构,须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

  

已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在香港设立的领事机构和其他官方机构,可予保留。
  
尚未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的国家在香港设立的领事机构和其他官方机构,可根据情况允许保留或改为半官方机构。
  
尚未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的国家,只能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民间机构。



作品: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作者:中国书法家协会会员 中国检察官文联书画协会理事 赵金铸 


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条款自行解释。
  
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对本法的其他条款也可解释。但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需要对本法关于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务或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系的条款进行解释,而该条款的解释又影响到案件的判决,在对该案件作出不可上诉的终局判决前,应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条款作出解释。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在引用该条款时,应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解释为准。但在此以前作出的判决不受影响。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对本法进行解释前,征询其所属的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的意见。



作品: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者:江西省书法家协会会员 丰城市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 李清


香港基本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本法的修改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本法的修改提案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和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的修改议案,须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同意后,交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

本法的修改议案在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程前,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研究并提出意见。

本法的任何修改,均不得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既定的基本方针政策相抵触。



作品:香港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

者:江苏省青年书法家协会会员 徐州市硬笔书法家协会理事 高煜明


香港基本法第一百六十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时,香港原有法律除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宣布为同本法抵触者外,采用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如以后发现有的法律与本法抵触,可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修改或停止生效。

  

在香港原有法律下有效的文件、证件、契约和权利义务,在不抵触本法的前提下继续有效,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承认和保护。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宋胜男 朱雨晨 岳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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