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
有网友在湖南常德当地论坛
发布的投诉举报信息显示
常德市中建滨江府小区
一位28楼业主砸穿了楼房外墙
把外立面改建成防盗门
并安装上简易楼梯
通往隔壁楼栋顶层天台
楼梯周围无防护措施
11月16日
媒体记者从涉事小区物业经理处得知
网传信息属实
门的另一侧是涉事业主房屋
据媒体报道
涉事业主王女士称
自己考虑到住在高层
一旦发生火灾等危险情况
没有避难场所
才决定将墙拆掉改成门
常德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就此回应称,经过初步勘查,认定该户业主在装饰装修过程中破坏了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对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涉事业主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修复和加固工作。
此事引发众多网友关注和热议
部分网友对该业主的动机表示怀疑
认为其是想占有楼面平层
且破坏楼体结构
明显危害了公共安全
也有网友表示
物业公司在其改造过程中不作为
导致安全隐患出现
认为物业公司也需承担一定责任
那么,
28楼业主破墙开门破坏承重结构,
该行为是否已涉嫌违法?
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如果破墙开门给其他业主
带来安全隐患,
侵犯了其他业主哪些权利?
是否可以向其进行索赔?
该事件中物业公司
未及时进行监督和劝阻,
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戚兆波律师的专业解读!
1、28楼业主破墙开门破坏承重结构,该行为是否已涉嫌违法?可能面临哪些法律责任?
2、如果破墙开门给其他业主带来安全隐患,侵犯了其他业主哪些权利?是否可以向其进行索赔?
戚兆波:如果破墙开门或私搭楼梯给其他业主带来安全隐患,则侵害了其他业主的财产权益,并给其他业主乃至不特定人群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外墙、楼梯均属建筑物共有部分,归全体业主共有,其他业主有权要求责任人排除妨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另外,如果上述行为造成人员伤亡的,则还应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业主破墙开门的行为存在过错,且给其他业主带来了安全隐患,因此可能面临相应的赔偿责任。该楼的其他业主可以要求其赔偿因房屋安全隐患导致的房屋贬值损失、修复加固费用、因安全问题导致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3、业主破墙开门破坏承重结构,物业公司未及时进行监督和劝阻,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编辑|韩玉婷 朱雨晨 岳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