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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与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共同发布《关于开展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的通知》。2025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25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800元/人/年,个人缴费450元/人/年。符合资助参保政策的人员由政府部门按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给予资助。
按国家规定,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集中参保期缴费的人员将设立医保待遇等待期,参保人员未在2024年12月底前及时参保缴费,2025年将有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将不予报销。
根据《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厦医保〔2024〕96号)文件规定,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医保或未按照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的下列城乡居民依法参加居民医保:
本市户籍的成年居民。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1)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
(2)父亲或母亲持本市有效居住证且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人。
本市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在园学生,包括侨、港、澳、台籍学生,不包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非脱产学习形式)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以及父亲或母亲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未成年人。
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的,持本市取得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的外国人。
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
集中参保登记时间:
2024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
城乡居民通过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申请。符合参保条件的个人也可通过“闽政通”App(i厦门-税务社保业务)或“i厦门”App(厦门税务-税务社保业务)自行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闽政通”App - i厦门-税务社保业务
隶属厦门市教育部门主管学校的在校学生(不包括大学生),由厦门市教育部门在每年秋季开学初将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职高)的在校学生信息通过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推送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非隶属厦门市教育部门主管学校的在校学生,由各学校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上传在校学生信息,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大学生由各高校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上传在校学生信息,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参保信息未发生变化且需继续参保的,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只需在正常缴费时间段内缴纳医保费款。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1250元/人。其中,财政补助800元/人/年,个人缴费450元/人/年。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至12月31日。
符合政府资助参保的缴费人员由政府部门按规定分类代缴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第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第二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即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个人无需缴费;属于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的(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个人按当年度缴费标准的10%缴纳,2025年度个人按45元缴纳。
缴交后,符合资助参保政策的人员由政府部门按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给予资助。我市门诊住院全病种保障,无需另外缴费即可同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一个年度内居民医保综合保障水平达60万元。参保人在基层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使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的基本药物报销零门槛。未成年人、在校学生门诊和住院报销零门槛。医疗救助对象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
个人自缴:参保人可使用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在线缴费等方式进行缴费。参保人于集中参保登记时间内已办理医保家庭共济账户代缴登记或一卡通委托代扣的,税务部门将在正常缴费时间内从其医保家庭共济账户或银行一卡通委托代扣账户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为进一步提高参保缴费的便利性,参保人也可以通过i厦门、支付宝App直接扫码缴费或支付宝App搜索“医保缴费”进行操作。
由学校或居(村)委会代缴:学校或居(村)委会在上述缴费时间内统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参保人在正常缴费时间段内完成缴费的,可从2025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编辑:韩婉秋
校对:郑莉涵
审核:薛晓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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