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动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现组织开展
第四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和
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
(一)申报范围
云南省内设立了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制造业企业(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遵循自愿原则,申报企业(单位)应当持续稳定运营2年以上(截至申报日期),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良好的软硬件条件、健全的管理制度、稳定的人员配置,满足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由其具备法人资格的设立单位申报。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年内未发生重大环保、质量和安全事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没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情况。
3.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应当是专门成立、独立运行的分支机构或内设部门。
(三)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单位)对照申报条件,如实填写《云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并提交有关材料,申报企业(单位)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申报条件和评价指标进行认真审核并在《云南省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填写推荐意见。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企/单位一册),申报企业(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申报方式及名额
1.申报方式。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企业的申报受理、审查和推荐工作,按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核把关,择优确定推荐名单。
2.申报名额。根据各地工业设计发展基础,结合前三批遴选情况,请认真筛选按照名额推荐上报。
二、已认定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
2016年(第一批)、2018年(第二批)、2020年(第三批)认定的21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19家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和2家工业设计企业)。应参加复核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由于自身原因未参加复核或复核未通过的,撤销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二)复核材料
纳入复核范围的有关企业(单位)如实填报《云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并提交有关材料,复核企业(单位)所在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申报条件和评价指标进行审核并在《云南省工业设计中心复核表》填写评价意见。复核材料应装订成册(一企/单位一册),复核企业(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名称变更
因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所属企业发生更名、重组等调整的,应及时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变更,并提交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原因、提供变更前后营业执照等有关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精心组织申报。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辖区企业(单位)开展申报及复核工作,对企业(单位)的申请或复核材料,要对照申报条件和评价指标认真审核,确保质量。工作中,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
(二)材料报送。各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于2024年12月6日前,将上报文件、申报(复核)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电子版光盘1份)和《2024年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复核)汇总表》等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政策处1109办公室)。附件材料请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下载。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饶老师 艾老师
电话:0871-63513030
电子邮箱:ynsgxtcyc@163.com
地址及邮编:昆明市永安路37号 6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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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编辑:和云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