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放烟花爆竹迎接新春
代表着人们对新一年的美好期盼
但烟花爆竹若存在质量问题
或者燃放、存储方式不正确
将有可能引发火灾
甚至造成公共安全事件
连日来
茶山镇持续开展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近日,茶山多部门联合召开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协调会,研究烟花爆竹“打非治违”相关工作,明确烟花爆竹收缴处置流程,着力深化“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1月15日,茶山村网格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茶山村吉祥南路9号106室,一“三小”场所存在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网格员上报线索后,茶山镇智网指挥中心联合茶山应急管理分局、茶山公安分局对该场所进行联合执法。
最终,执法人员在店铺内发现了约18箱不同规格、不同款式的烟花,同时还发现一楼地面零星摆放着烟花。经现场清点,该店铺存有的烟花共计约260斤。执法人员依法对非法储存的烟花进行收缴处理,并对店铺经营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发放告知书,教育引导其不能私自贩卖烟花爆竹。
售卖烟花爆竹
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私自贩卖烟花爆竹
或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跟茶山仔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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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售卖烟花爆竹必须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取得相应许可证后方可进行销售。与此同时,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零售经营者的经营布点,还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如果贩卖烟花爆竹的数量较大,将涉嫌非法经营。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址:东莞市谢岗镇谢岗光明南路3号1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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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东莞市东坑镇乐然街27号102室
地址:东莞市石排镇石排长安街65号
地址:东莞市企石镇海边街20号
地址:东莞市清溪镇清上路城管驿站旁停车场内
地址:东莞市长安镇长中路115号113室(临时销售点地址:东莞市长安镇新民新丰路与沿河路交叉路口往东200米停车场内)
地址:东莞市大岭山镇黄沙路20号大岭山湿地公园内
地址:东莞市沙田镇民田新村一路1号104室
来源 | 综合智网茶山,东莞应急管理,茶山应急管理分局
编辑 | 陈杰珉
责编 | 罗舒、苏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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