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 | 拘留、罚款!冲动是“魔鬼”!茶山5人被采取强制措施!

民生   2025-01-16 20:04   广东  



也许你觉得打架很酷

是这个样子的



但是!

现实真的是这样吗?

茶山囡告诉大家

现实中打架,一点也不酷

打完架

可能在这里


(图片来源于网络)


也可能在这里


(图片来源于网络)


冲动就能解决问题吗?

冲动是魔鬼,打架不可为!

临近过年

茶山囡呼吁大家

千万不要冲动

否则就会像以下的案例一样


真实案例一


12月31日,超朗村某厂员工冼某与葛某上班时,听到同事蒋某在议论自己二人,两人随即上前与蒋某发生了口角,双方对峙了一会后便回到了工位。


下班后,强忍着怒火的冼某与葛某来到蒋某宿舍,双方一见面犹如干柴烈火一点就着,说的话较为偏激,冼某与葛某没忍住就上前推蒋某,三人一番推搡后,冼某与葛某便动起了拳头。蒋某双拳难敌四手落入下风,其余同事见状立即选择将几人拉开,蒋某便拨通了110报警电话。


民警到场后将三人带回派出所,经审讯,冼某与葛某对殴打他人的行为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二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真实案例二


12月27日,寒溪水村某厂员工陈某与路某由于工作问题发生争执,继而扭打在一起,随后被同事拉开。二人脸上均有抓痕,陈某手部轻度骨折,民警到场后将二人带回派出所。


经审讯,陈某和路某对互相打架的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陈某罚款三百元;路某由于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茶山囡还要提醒大家

打架斗殴

轻则治安违法

重则触犯刑法



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后的最后

茶山再次提醒大家

打架斗殴

轻则行政处罚,重则涉嫌犯罪

在面对矛盾与冲突时

请选择理性沟通

以相互尊重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暴力相向

无论输赢都是得不偿失!




来源 | 平安茶山
编辑 | 刘晓钧
责编 | 罗舒、苏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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