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后正式对外发布。据了解,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旧版标准(GB 17761—2018)将被替代。
从以下方面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1.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针对弹性软垫材料、纺织品、皮革、电气回路导线等不同类别非金属部件分别规定了防火阻燃指标。
2.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3.增加了电动机低速运行转矩、空载反电动势、电感值差异系数的要求。
4.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增加了6类防篡改检查方法示例。
5.提升了制动性能要求,减小了车辆最大制动距离。
6.将使用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整车质量上限由55kg提升到63kg。
7.新增了企业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要求,明确了生产企业应具有与电动自行车整车产能相匹配的整车及车架等主要零部件的生产能力、检测能力和质量控制能力。
8.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其中对于除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之外的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可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9.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改为由生产企业根据车型的实际需要设计和安装。
10.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鼓励安装后视镜。
11.要求生产企业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产生五方面积极效果
1.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通过减少塑料件使用,以及强化非金属材料的防火阻燃性能要求。
2.减少交通事故风险。通过严格限制电动机最高转速等关键参数,确保车辆无法超速行驶。
3.有效防范非法改装。通过完善防篡改技术指标和检测方法,增加互认协同功能,落实“一车一池一充一码”。
4.提升车辆整体安全性能。通过增加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方便消费者实时了解电动自行车关键安全信息。
5.更好满足消费者日常使用需求。通过放宽铅蓄电池车型重量限值,为消费者提供性价比更高、续航里程更长、使用体验更好的产品。
8个月生产过渡期
据了解,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在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企业既可以按照旧标准生产,也可以按照新标准生产;2025年9月1日以后,所有新生产的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符合新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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