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强制腾退房屋

民生   2025-01-14 05:01   辽宁  

“占房不搬、腾房难”一直是法院执行工作中一块难啃的“硬骨头”,为切实把群众的“需求清单”转变为“幸福清单”,保证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兑现,1月11日,宁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开展了一次集中执行行动,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见证下成功腾空了涉案房屋及院落内财物,保障了房屋及院落顺利进入下一步交付流程。


基本案情


2004年12月31日,被执行人李某某与某兽医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执行人李某某租赁原某兽医站南院房屋及院落。2024年3月1日,申请人某乡政府(后期因政策缘故,某兽医站归某乡政府负责)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协商一致同意解除被执行人李某某与原某兽医站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并签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第三条、第五条约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案涉房屋及院落归申请人某乡政府管理使用,原《房屋租赁合同》未履行部分所应退还给被执行人李某某的租金,用于抵顶被执行人李某某租赁原兽医站北院房屋及院落的租赁费。同日,双方签订《房屋及院落租赁合同》,约定申请人某乡政府将原某兽医站北院房屋及院落出租给被执行人李某某,上述应退还给被执行人李某某的租金抵顶本合同中被执行人李某某应支付的部分租金。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被执行人李某某始终未如约履行院落及房屋的返还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并张贴腾迁公告,责令其尽快将房屋腾出,但被执行人均以各种理由抗拒法院的执行工作。为加快执行案件进度,公告期满后,宁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决定采取强制腾退措施。

2025年1月10日,在执行局局长代学永的安排部署下,我院17名干警前往上述房屋及院落进行强制腾退,并邀请县人大代表谢玉海、县政协委员张学莹全程见证执行。



执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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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房类执行案件具有对立情绪大、突发情况多、风险系数高的特点。为确保此次强制腾房行动顺利开展,执行干警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对此次行动的各种细节和突发情况进行研判分析,制定好了详细的行动方案和应急预案。行动现场,执行干警分为安全保卫组和实施组分别展开工作。执行全程使用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对屋内及院落物品逐一进行清点并登记造册,并将物品搬至安置地点,大家有序配合,确保此次执行依法、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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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腾退刚刚开始时,被执行人李某某态度比较激动、抵触,不愿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但执行法官始终秉持着善意执行的办案理念,多次与被执行人释法明理,并通过采取唠家常、打感情牌的方式,寻求最妥善的解决办法。最终,被执行人被执行法官积极主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方法所打动,由最开始的抗拒、不理解转变为积极配合腾退行动,自行安置院内的财物。至此,整个腾退行动得以平稳快速的推进。之后,在法官的主持下,房屋院落权利人和被执行人就后续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案件得以顺利执行完毕。



法院执行有力度,群众权益有保障。此次强制腾退行动,对抗拒、规避执行的当事人起到了威慑作用,维护了公平正义,彰显了法律权威。宁城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灵活运用各种强制措施,积极回应当事人的殷殷期盼,用扎实的执行成效向人民群众交出满意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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