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
依照自治区社保中心资格认证的相关要求,自2025年4月1日起,我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有效期由原先的12个月调整为6个月。
一、调整范围
企业(含灵活就业)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工伤伤残津贴及护理费领取人员,企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18周岁以下遗属。
二、认证周期
自2025年4月1日起,我市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有效期由原先的12个月调整为6个月。待遇领取人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完成下次认证,即下次认证时间距上次认证时间不能超过6个月,距上次认证超过6个月未认证,社保经办系统将自动暂停发放社保待遇,待完成认证后的次月自动恢复待遇正常发放并进行补发。例如:上次认证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的社保待遇领取人,应于2025年4月9日前完成认证,若该人员于2024年12月5日再次认证,则下次认证时间应在2025年6月4日前。企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老遗属每月认证一次的要求不变。
三、认证渠道
(一)“内蒙古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通过微信搜索或扫描公告下方二维码关注“内蒙古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公众号,在“社保服务”模块下点击“待遇资格认证”,按提示完成认证操作。认证后可在“社保服务”模块下点击“待遇认证记录查询”,查询历次认证记录。此方法可以为本人或他人认证。
(四)本人现场认证: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居住地就近的人社办事大厅现场刷脸认证,本人也可以携智能手机和身份证前往就近的街道办事处便民大厅人社窗口、苏木乡镇劳保所或社银合作银行,由工作人员辅助认证。
(五)他人登记认证:由亲属携带认证对象的身份证原件来所属经办机构人社大厅(在哪退休的在哪里登记)填写承诺书并做登记,而后按社保中心要求做社会化服务认证。此方法只适用于因身体原因(瘫痪、重病卧床、失明失聪及精神类疾病)不能使用手机认证的社保待遇领取人,没有办理过身份证的小遗属(18周岁以下)及外籍(含港、澳、台)社保待遇领取人。
来源:赤峰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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