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中应回避未回避……济南通报3起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文摘   2024-07-17 08:24   黑龙江  

日前,山东省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通报,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严厉打击评标专家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通报3起案例:


一、高某某、任某某、孙某某等7名评标专家在评审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


评标专家高某某、任某某、孙某某等7人在参加某市政道路施工项目评标时,对应当否决的投标未提出否决意见。该行为违反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有关规定,对高某某、任某某、孙某某等7名评标专家做出考核扣6分、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的处理决定。


二、评标专家孙某某在评标中存在应回避未回避的违规行为


评标专家孙某某在参加某房建项目设计评标时,存在法定回避情形未主动回避。该行为违反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行政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有关规定,对孙某某做出考核扣12分、暂停专家抽取12个月的处理决定。


三、评标专家王某某不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


评标专家王某某在参加某水利工程相关项目评标时,存在“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的行为,违反了《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的规定。行政监督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考核细则》有关规定,对评标专家王某某做出考核扣6分,暂停专家抽取6个月的处理决定。


下一步,济南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等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深入开展评标专家专项清理,聚焦违法违规行为,重拳出击,从严处理,绝不姑息,持续规范专家评标行为,持续优化专家队伍结构,持续改善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助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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