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 资格审查环节发现明显错误,可以澄清吗?

文摘   2024-06-17 08:30   黑龙江  

关键词


《中小企业声明函》;澄清;资格条件


案例回放


2023年3月,某拱棚修缮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预算158万元,谈判公告载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3月29日评审结束后,A供应商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A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随成交公告一起发布,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显示采购标的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声明的从业人员为90人,营业收入为200万元,企业划型为小型。


B供应商随即提出质疑,并因对质疑答复不满又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投诉,称:A供应商为建筑工程企业,其《中小企业申明函》中声明的企业类型为“建筑业”而不是谈判文件中的“其他未列明行业”,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应当认定A供应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响应无效,请求取消A供应商成交资格。


财政部门调查发现:A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企业信息(从业人员、营业收入)是真实无误的,也符合“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型的划型,只是所属行业填成了自己所属的“建筑业”,而不是谈判文件所要求的“其他未列明行业”,但这一错误并不影响其享受扶持政策。据此,财政部门认定B供应商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同时财政部门对代理机构给予警告的处罚,处罚原因是在资格审查环节,代理机构工作失职,未要求A供应商对此处错误进行澄清或修改。


问题引出


1.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填写错误,《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效吗?


2.资格审查环节发现明显错误,可以澄清吗?


专家点评


问题一: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所附标准文本,《中小企业声明函》围绕采购标的填写,其行业也应当按照采购文件载明的行业属性填写,而不是按照供应商自身的经营行业属性填写。浙江工商大学采购中心主任陈玉明认为,如果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错误的,则该《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北京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王东普也赞同前述观点,不过王东普提醒,如果《中小企业声明函》关于企业的信息属实,供应商出现明显笔误、前后不一致之类的明显错误,可以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按照要求澄清后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及采购文件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是有效的。


财政部国库司在答复网友提问时(留言编号:9191-364099、9439-3649028、1063-3660188)称:若采购人发现《中小企业声明函》有明显错误的,可以依法要求供应商澄清修改,澄清修改后符合中小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具体到本案例,A供应商错误填写为“建筑业”,属于明显的认知错误,并不存在主观过错,A供应商填写的企业信息(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等)真实无误,且符合“其他未列明行业”小型的划型,应当认定其属于小型企业。西华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雍安提醒,本案例还涉及一个问题,本修缮工程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是中小企业且提供符合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才能参与谈判,资格条件能否澄清。


问题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于澄清的规定来自《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非招标采购方式并未规定如何澄清、哪些内容可以澄清,不过2019年12月3日,财政部国库司在回复留言编号7803-3405337的提问时明确资格条件是否需要澄清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自行确定。这意味着采购人、代理机构发现供应商资格条件出现明显错误但对其参与资格本身没有影响时,可以要求供应商进行书面澄清并在澄清后通过其资格审查。


江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标采购办公室主任余春英认为,本案例中A供应商将本应当按照采购标的填写的行业类别(“其他未列明行业”)却填写成自己所属的行业类别(“建筑业”)就属于非主观过错的认知错误导致的明显文字错误,负责资格审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可以书面要求A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书面澄清,以减少公告后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本案例中A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和要求书面澄清修改采购标的所属行业后,其《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有效。浙江省肿瘤医院招标办主任周菁楠认为,这种情况应当要求A供应商澄清并通过其资格审查,案例中代理机构的错误在于未让A供应商澄清,导致公告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明显瑕疵。          (本报记者 张建芳)


法规适用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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