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退投标保证金71.5万,一代理机构被处禁业两年!

文摘   2024-07-12 08:31   黑龙江  

某财政局近日发布一则处罚公告:某代理机构A逾期未退还多个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共计71.5万元,决定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两年内禁止代理政府采购业务的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A在代理某农(畜)产品贮藏与加工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项目时,同时被两家供应商投诉;财政部门责令A整改退还,A于2024年3月11日退还该项目投标供应商的保证金。2024年3月29日,财政局对A违规退还政府采购保证金进行立案调查,发现:截至2023年12月31日,A应退未退其他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约71.5万元;至2024年4月3日,仍有部分保证金未退还;早在2022年6月和2023年11月,A就因未依法依规退还投标保证金等被其他财政局先后给予了2次行政处罚,但在被处罚后仍出现同样的违规行为。


近年来依法依规收退保证金,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也是审计部门对采购人审计的一大要点。关于投标保证金,如何收退才是规范的?如何确保投标保证金在法定期限内退还给供应商?


重庆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何文春认为,要求供应商提交投标保证金主要是为了限制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销投标,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拒签合同等违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2%。这一比例还是不小的。如果保证金不及时退还,就会导致供应商大量流动资金长时间被沉淀占用,增加其参与竞争的成本和资金周转压力,削弱其竞争力和发展能力。


投标保证金由谁收取?如何退还呢?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李鹏飞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保证金一般应当交给采购人,但实践中也存在采购代理机构代收的情况。《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对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时间做了严格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但实践中存在少数采购代理机构超长占用,依靠保证金资金池改善公司财务运作的不良现象。


曾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审计部门在对某单位的政府采购活动开展审计工作时发现,该单位委托的代理机构有近2000万元投标保证金未及时退还给供应商,有的项目已经采购结束3年以上。山东大学齐鲁医院招标办主任魏龙天提醒:“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依法退还供应商投标保证金;采购人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督促代理机构按照法定要求的时限退还供应商保证金。因为采购人的主体责任不会随着委托代理服务转移到代理机构,代理机构不及时退还保证金很可能会导致采购人被监管、审计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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