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分后悔,我严重地违反了党纪国法,损害了教育系统的形象,也辜负了党组织的栽培和信任。”被告人陈某某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深深地忏悔。
10月12日上午,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江西省安福中学原党委副书记、校长陈某某职务犯罪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 年至 2023 年,被告人陈某某利用担任城关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党总支书记、校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教辅资料代理商、工程承建商、设备经销商等贿赂116.3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某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该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县纪委监委组织县直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县教体局班子成员、全县各学校书记、校长等160余人到场旁听庭审。
庭审结束后,旁听人员纷纷表示,通过“零距离”现场旁听,以“身边案”警示“身边人”,上了一堂触动心灵的廉政教育课,深受警醒,今后要不断提升“拒腐防变”能力,在党纪国法面前知敬畏、存戒惧。
▍内容来源:综合安福县人民法院
▍综合编辑:吉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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