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新干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新干县第三中学原校长王新平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新干县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依法支持公诉。新干县纪委监委组织县教体局全体班子成员、全县各学校支部书记、校长(园长)、副科级学校班子成员旁听庭审,新干县人民检察院全体公诉干警观摩庭审。
2008年至2018年,王新平利用担任新干三中校长的职务便利,为熊某某等六人在教辅资料采购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共计97.59万元,数额巨大;挪用公款645.7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并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定罪量刑等方面发表公诉意见,针对被告人及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答辩,有力指控了王新平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事实。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期宣判。
▍内容来源:综合吉安检察
▍综合编辑:吉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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