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枫”景丨行动不便难出庭 巡回审判解民忧

政务   社会   2024-12-19 18:24   河南  

“这么冷的天,法官特意为了我的案子跑一趟,真是太感谢啦!”原告曹某一边签调解书一边感激地说道。

2024年12月19日,获嘉县法院中和法庭走进大新庄乡南务村村委会,巡回审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成功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
曹某与宋某系同村村民。2019年8月,宋某让曹某更换其厂房石棉瓦,曹某不慎从约3米高的厂房屋顶摔下,受伤住院。经鉴定,曹某胸椎、胸髓损伤后伤残等级为一级,出院后护理依赖程度为大部分护理依赖,护理期限暂定三年。
2022年3月14日,原告曹某将被告宋某诉至法院,经审理,依法判令宋某赔偿曹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共计783383.61元。后经法院执行,被告宋某已全部履行完毕。
现三年护理期限已到,原被告双方就后续治疗费用未能协商一致,2024年9月6日,原告曹某再次将被告宋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护理费10000元,具体数额待伤残鉴定后确定。
案件受理后,原告曹某申请对其护理依赖程度、护理期限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1.被鉴定人曹某护理期限暂定为二年,二年后根据身体恢复情况再另行委托鉴定;2.需大部分依赖护理。

鉴于原被告系同村村民以及原告曹某的身体状况,中和法庭负责人郭亮决定到其所在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
庭审中,员额法官认真听取原告代理人和被告的意见,充分考虑双方的实际情况,耐心细致地阐明诉讼的时间和经济成本,引导双方从互让互谅的角度出发,寻求最佳解决方案。

最终,在员额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宋某认可原告曹某要求的赔偿清单,约定在庭审后两日内赔偿原告曹某要求的医疗费、护理费、鉴定费共计53732元。

原告曹某由于身体原因未能出庭,庭后,员额法官来到其家中送达调解书,并说明庭审情况,表明会督促被告宋某按照协议内容尽快履行。

案件审理完毕后,员额法官围绕如何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对南务村村干部、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进行了业务培训,并对他们提出的法律问题一一作出了解答。

培训结束后,法庭工作人员还为民发放宪法应知应会知识点、防范电信诈骗、扫黑除恶等宣传手册,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提升群众法治意识。
从“坐堂办案”到“巡回审判”,迈出的是脚步,带回的是民心。下一步,获嘉县法院将持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打造更加便捷、贴心的司法服务,真正做到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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