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解+司法确认” 刚柔并济止分争

政务   社会   2024-12-16 16:27   河南  

不花钱、手续简、耗时短

和和气气把事了
打官司有这样的好事?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了解一下

“以前听说打官司很麻烦,没想到这次一分钱没花就把纠纷解决了,真是公正又高效!拿到司法确认裁定书后,当事人不禁感慨道。

近日,获嘉县法院通过“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将纠纷止步于诉前,让当事人实现零成本维权。

2024年3月,徐某受雇于某物业服务公司,在获嘉县某小区从事保安工作。同年9月21日凌晨,徐某在值班期期间遭遇电梯故障,在检查时不慎掉入电梯基坑内摔伤,被送入医院抢救治疗。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11月1日,原告徐某将被告某物业服务公司起诉诸法院,要求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49145.92元。

接到案件材料后,获嘉县法院将案件分流至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诉前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王瑞芳认真查阅卷宗,迅速与某物业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高某取得联系,将案件情况予以告知,高某认为原告徐某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并称公司曾明确指示保安,在电梯出现故障时应立即通知物业公司,不得擅自行动,据此认为此次事故应由原告徐某承担主要责任。经过多轮沟通调解,双方在赔偿数额上仍存在较大差距。原告徐某声称要申请伤情鉴定,调解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为妥善化解矛盾,实质平息分争,调解员灵活调整策略,选择“背靠背”调解方式。一方面,对原告徐某进行情绪安抚,并通过释法明理帮助其认识到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工作期间应保障自身的安全。另一方面,通过以案释法让某物业服务公司认识到,作为接受劳务方,具有保障劳务者安全的义务,因此,对于原告徐某在工作期间所受的伤害,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2月5日,在调解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调解协议,被告某物业服务公司共赔偿原告徐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40000元,当场支付20000元,剩余20000元定于2025年3月15日前支付清结。

随后,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员的指导下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法院审查后,依法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至此,这起纠纷圆满化解。

“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既有人民调解的“柔情”,又有法院裁定的“刚性”,为涉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上了一份双重保险。下一步,获嘉县法院将持续秉持“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积极拓宽多元解纷渠道,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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