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账了!到账了!被告欠我们公司的15万元货款已经全部到账了!真的谢谢你法官!”
2024年12月2日上午10时,获嘉县法院民庭办公室,一个涉企案件的当事人打来电话,激动地连声道谢。
荆州市某化工公司与新乡市某医疗器械公司长期有业务来往,期间,新乡市某医疗器械公司多次在荆州市某化工公司购买化工制剂。截至2024年7月22日,经双方核算,新乡市某医疗器械公司欠荆州市某化工公司货款153797.33元,荆州市某化工公司经多次催要无果。
11月20日,原告荆州市某化工公司将被告新乡市某医疗器械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其货款153797.33元,并申请诉讼保全。
案件受理后,财产保全团队根据原告方申请,依法对被告新乡市某医疗器械公司的财产状况进行查询,11月27日,民庭员额法官桑伟利拿到案件财产保全反馈结果后,迅速查阅卷宗,并对原被告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进行核对,确认签订合同总价、已支付金额和下欠货款数额后,立即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
经深入沟通,员额法官察觉双方情绪激烈,为避免“面对面”调解陷入僵局,主动将“调解室”搬到“手机里”,以远程隔空方式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员额法官以双方企业后续友好合作为切入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并向被告新乡市某医疗器械公司详细阐明了诉讼财产保全的法律后果以及将来可能给企业造成的资金困境。
11月30日,在员额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就货款问题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约定两日后,被告新乡市某医疗器械公司向原告荆州市某化工公司支付货款15万元。至此,这起双方均为企业的涉营商环境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获嘉县法院将持续聚焦“公平与效率”主题,大力推进涉企纠纷一次性实质化解,切实减轻企业诉累,有效破解企业回款难题,全力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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