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财政部公布《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意在有效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体系引领作用,引导银行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为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由财政部、科技部等四部门联合实施的《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坚持目标导向、体系引领、市场运作、适度补偿、绩效引导,着力解决项目有前景、技术有竞争力、发展有潜力、知识产权价值高,但因缺少有效抵质押物、难以满足银行贷款条件的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贷款和担保支持力度。
“精准聚焦支持对象。”《计划》明确,中小企业满足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政策支持对象,具体包括:已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且在存续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省级相关管理部门认定且在存续期内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存续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正在承担国家科技项目的中小企业及项目验收处于成果转化应用期的中小企业;以及依托“创新积分制”,由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从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出的备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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