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杭州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上城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存放烟花爆竹制品。
为何要禁燃烟花爆竹
引起火灾
城市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人员伤亡
燃放烟花爆竹的过程中,稍有不慎则致伤致残,大多都是炸伤脸部、眼睛、手指等。
噪声污染
一家燃放,四邻不安。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
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使人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粉末和有害气体会使空气重度污染。
处罚措施
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责令停止销售活动,没收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对批发经营者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零售经营者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违反规定存放烟花爆竹制品的,没收存放的烟花爆竹制品,可以并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禁燃禁放,你我有责
城市是我家,安全靠大家
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禁燃禁放规定
争当禁燃禁放的宣传者、践行者、监督者
资料丨区应急管理局
编辑 | 刘佳欣
一审 | 王慧
二审 | 王灵
终审 | 吕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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