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宁夏回族自治区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聚焦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认真落实公安机关森林草原防灭火“4+4”工作职责,依法严厉打击森林草原火灾违法犯罪,有效震慑了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自10月1日起,全区已进入新一轮森林草原防火期,为广泛宣传野外违规用火的危害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法律后果,营造依法治火的良好氛围,自治区公安厅集中公布6起森林火灾典型案例,以案为鉴、敲响警钟。
案例一:
野外燃放爆竹失火案
2021年2月11日13时许,西吉县吉强镇某村村民王某某在给其父亲上坟时,燃放礼花炮,引燃林地内茅草,从而引发森林火灾。
西吉县公安局立案查处,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4.8公顷,涉嫌构成失火罪。
最终王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案例二:
野外祭祀焚香失火案
2021年2月16日13时许,黄某某驾驶车辆到西吉县白崖乡某村上坟时,将点燃的香插在坟头,引燃坟地茅草,从而引发刘家山林场林地火灾。
西吉县公安局立案查处,经鉴定,过火林地面积121.8公顷,涉嫌构成失火罪。
最终黄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案例三:
野外祭祀失火案
2021年3月13日11时许,固原市原州区张易镇某村发生一起森林火灾。起火原因为高某某等5人上坟祭祀时野外用火引起。
固原市公安局原州区分局立案查处,经鉴定,涉案过火林地总面积287.1493公顷,造成经济损失293.6594万元,涉嫌构成失火罪。
最终法院分别判处高某刚有期徒刑四年,高某祥、高某利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高某和、高某龙有期徒刑三年。
案例四:
野外随意用火失火案
2022年4月6日14时许,隆德县好水乡某村村民马某某到馒头山沟底准备过河背柴,由于杂草茂密,马某某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杂草点燃清理道路,由于风势较大,蔓延至林地引发火灾。
隆德县公安局立案查处,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9.748公顷,涉嫌构成失火罪。
最终马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
案例五:
野外吸烟失火案
2023年3月28日13时许,彭阳县小岔乡某村村民徐某某在自家玉米地干农活时,靠在玉米地埂上吸烟后,将未熄灭的烟蒂扔到蒿草丛中引燃蒿草,后蔓延至林地引发火灾。
彭阳县公安局立案查处,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38.8公顷,涉嫌构成失火罪。
最终徐某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案例六:
野外燃放爆竹失火案
2024年4月2日8时许,隆德县城关镇某村村民柴某及家族9人相约上坟祭祖,上完坟准备下山时,柴某在坟前燃放一个“二踢脚”,未将明火完全熄灭便离去,从而引发火灾。
隆德县公安局立案查处,经鉴定,过火有林地面积5.26公顷,涉嫌构成失火罪。
最终柴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宁夏公安提示:今年夏季,全区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多30%,林草植被长势良好,进入秋季后,林草植被陆续枯萎,林下可燃物载量增大,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持续增高。
野外违规用火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造成森林草原火灾,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希望广大群众时刻紧绷森林防火之弦,自觉遵守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
责任编辑/王淑霞 审核/刘学花 总审核/郑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