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下午,定陶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干警应邀到定陶区山大附中实验学校参加学生的14岁生日庆典,并为800余名初二学子们送上一堂生动的法治思想课,这也是该校开展的初二年级14岁生日庆典系列活动之一。
“已满 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法官助理张影与师生一起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给同学们送上美好祝愿的同时,也给大家讲述了与此相关的法律责任,为同学们系好第一粒法治扣子。
最后她还为学生们送上寄语:年龄小不是挡箭牌,在学习和生活中务必尊重他人、明辨是非、敬畏法律,只有良好的秩序和行为规范才能令我们的生活多姿多彩。愿同学们有法治思维感知问题和风险,用智慧解决身处的困境,有勇气正确解决所面临的问题。
下一步,定陶区法院将充分延伸审判职能,紧贴青少年法治需求,不断创新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用法治力量护航青少年健康成长,为推进平安校园、法治校园贡献力量,让青春与法治同行,努力让法治意识在每一个青少年心中生根发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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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定陶区人民法院
文稿:康一丁
编辑:曹 硕
审核:黄 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