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时,晋国大夫魏武子,有一个年轻的小妾。
魏武子刚刚生病的时候,对儿子魏颗说:“我死后,让她自己改嫁吧。”
魏武子病重的时候,又说:“我死后,要让她殉葬。”
过了几天,魏武子过世了,魏颗把此小妾,安排改嫁,而没有殉葬。
大家对魏颗的决定很不解。
魏颗说:“父亲头脑清醒的时候,安排此妾改嫁,在病糊涂之后,说要殉葬。我应该遵从他清醒时的决定——孝子从治命,不从乱命。”
诗曰:“劝人广积阴功事,理顺心安福自该。”
家中老人过世,常常导致兄弟姐妹因为钱财分配问题,产生争夺的行为。在古代,妾也是财产的一部分。
但是魏颗却以人为本,虽然没有听从父亲的话,却把父亲的恩德,传递下去。
兄弟姐妹们,在老父母过世的时候,千万别忘了持续积德,请牢记:钱有四不分,分了害子孙。
01
孝亲的钱,若是某一个人掏出来的,没有花完,也不能大家一起分。
在父母苟延残喘的时候,病痛不断,也走不动了,这就需要更多的赡养费。
兄弟姐妹的经济状况不一样,孝顺的程度也不一样。因此,赡养费用给多少,也不会一模一样。
有的家庭,一些经济条件特别好的人,甚至独自承担了费用。
父母走了之后,不一定所有的费用都花完了。这就涉及到分配问题。
还有父母居住的房子,也许是某一个人单独掏钱修建的。父母走了,房子可以变成钱,又如何分配呢?
有人就喜欢占便宜,赡养费不愿意多给,但是分配剩下的钱财,就要“平均”。这就很可笑了。
有一句俗语:“从哪里来,到哪里去。”
是谁给父母用的,剩下的就是谁的。这才是合情合理,否则家人就会闹起来。
看了一个案例:浙江的两个姐妹,凑钱给父母买养老房。
父母走后,房子变卖,得了一百二十万。弟弟就眼红了,一定要分配,还把两个姐姐告了。
还好,判决结果令人满意——养老房是姐妹买的,买房的钱,也都是姐妹的,和弟弟无关。
人啊,要凭良心,而不是什么都带着私心,把别人碗里的饭,都顺到自己碗里。
02
还债的钱,应该及时还给债主,剩下来的,才可以分配。
有一些家庭,父母是做生意的,或者是承包工程的。导致存在买卖关系,对他人负债,也很常见。
父母若是忽然过世,这负债的问题,自然就转移到儿女身上了。
也有一些家庭,父母和左右邻居,关系都不错。邻居也常提供接济。这也会产生债务关系。
父母生病住院,向亲戚朋友借钱,也是可能的。
不管什么债务,都要“有借有还”。若是兄弟姐妹认为,“人死债消”。这就太缺德了。
确实,兄弟姐妹不认账,别人也显得无所适从,甚至都自认倒霉。但是别人较真了,就会打官司。
弄不好,兄弟姐妹都会变成老赖,影响到孙辈的工作和生活。
“父债子还”的传统,不能丢。父母过世后,第一时间清算债务,把所有的资产加起来,看是否可以抵消债务。若是有剩余,大家再分配;还债还不够,大家都贴一点,诚信第一。
03
读书的钱,应该给家里的读书人,若是不够,大家还要想办法凑一凑。
一个家庭里,“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
要家庭越来越好,读书是最好的出路。因此,一家人,想尽办法帮助读书的人,这才是正道。
父母过世的时候,也许会考虑到某个子孙,读书很厉害,又读书经费不足,就指定把一部分存款,给该子孙。
还有一些特殊的家庭,儿子过世,儿媳改嫁,孙子被放到爷爷奶奶家。这就意味着,爷爷奶奶承担了育孙的任务。这时候,其他的兄弟姐妹,就应该充分考虑到这个“孙辈”的读书问题。别把侄儿侄女,不当传后人。
04
指定的钱,就给指定的人,大家别虎视眈眈,遵从父母的遗愿。
我的祖父过世的时候,把房子和果园,都指定给我的小叔叔。
因为小叔叔是残疾人,一辈子都没有结婚。这日子过得很苦,若是房子和果园都分了,小叔叔就彻底失去生活来源了。
类似小叔叔的情况,在很多家庭,都是有的。老人从家庭实际情况出发,也就有了偏心的做法,但是我们都要多包容。
也许老人不懂得什么是遗嘱,但是老人安排好了钱财,那就遵照好了。千万不要在老人过世之后,就打官司,拼命争夺,让家庭里的“弱者”,无法生存。
想一下,家庭里,兄弟姐妹都弱肉强食,那么扶危济困的传统,还在吗?
05
音乐家贝多芬说:“把‘德性’教给你们的孩子:使人幸福的是德性而非金钱。这是我的经验之谈。在患难中支持我的是道德,使我不曾自杀的,除了艺术以外也是道德。”
兄弟姐妹的做法,其实是给孙辈上了一课,是最真实的教育。
若你和兄弟姐妹拼命争夺财产,转身又告诉你的儿女:“不要学你的姑姑叔叔,他们太可耻;儿女们要互相礼让......”你不觉得这样的教育,很滑稽吗?
自己做不到的事情,苛求儿女做到,这就是颠倒黑白。
钱财是赖以生存的东西,也是见证人性的东西,让一让,吃亏是福。
作者:布衣粗食(微信公众号:buyicus),业余作家,一个用文字书写人生过往的人。
配图: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编辑微信,2215319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