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房票通兑工作的通知》,并于10月8日印发实施。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扩大安置房票使用范围,优先推行实施。全市范围内所有征迁、搬迁、改造项目,包括已启动实施尚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棚改(含集体土地)项目,城市更新涉及的改造项目,农房搬迁项目,交通、水利等各类工程涉及的房屋拆迁项目,均优先推行房票安置。家庭成员持有多张房票的,票面金额可以并用,房票支持一次转让或赠与。
(二)新增无房居民房票购房,扩大政策受益面。意愿在我市购房的无房居民,向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管理部门申请,出具购房地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无房证明即视为房票购房凭证,购买房票购房项目库中房源,可享受在现行市场化销售价格的基础上由开发企业再让利。
(三)市级财政分摊补贴资金,实现全市通兑。居民使用安置房票可购买全市范围内房票购房项目库中房源,并享受购房优惠。同时可以申请政府补贴,补贴比例按《实施方案》执行,最高可获得房票使用金额10%的补贴。跨县区购房的补贴资金由购房所在地财政承担80%,市级财政承担20%,县区财政先行全额支付购房人补贴,市级财政承担部分统一结算。无房居民房票购房不享受房票政府补贴。
(四)大力推动政策落地落实,夯实主体责任。各县区强化全市“一盘棋”意识,打破地域限制,积极动员开发企业,参与房票通兑,签订房源入库协议,及时对外公示,房源全市范围内开放选择,同时做好财政资金保障,确保安置房票购房政府补贴及时发放、开发企业房款足额结算。各县区尽快完成房票政策优化,实现房票在全市范围的通兑。
《通知》的各项内容体现了市委、市政府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路,充分考虑了居民的实际需求,人性化安置,切实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来源:宿迁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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