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我县城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进一步规范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稳步开展,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实施细则》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有关规定,按照“尊重历史、依法依规、便民利民”的原则,田林县自然资源局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结合田林县实际,于2024年11月15日印发《田林县解决城区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实施方案》(田自然资发〔2024〕号)(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了四种问题解决范围、四类办理条件及三类收费标准,明确登记所需材料清单。同时对县自然资源局等4个重点部门工作职责进行规范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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