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沧州新鲜事/9件】

文摘   2024-11-15 16:36   河北  


01


今年我市引江调水

4.01亿立方米

今年以来,我市紧紧围绕用足用好引调水,全面促进长江水利用,全力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共完成南水北调中线城乡生活和工业引江调水4.01亿立方米,超额完成3.91亿立方米的年度消纳目标任务。
南水北调中线水来自丹江口水库,水质优良。沧州市通过保沧、石津两条干渠引调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江水。保沧干渠渠首为中线总干渠的中管头分水口(位于保定市),主要供水对象为保定、沧州、廊坊等地,全长243公里。其中,沧州段全长67公里,供水目标为任丘市、河间市、肃宁县、献县4个县(市)。石津干渠渠首为中线总干渠田庄分水口(位于石家庄市),主要供水对象为石家庄、衡水、沧州等3个地市,全长210公里。其中,沧州段全长58公里,供水目标为除上述4个县(市)外的其他(市、区)。
今年,我市水务局按照“节水优先、适度从紧、优化配置”的原则,认真摸清各县(市、区)需水情况,统筹做好水量计划编制,确保现有水资源发挥最大效益。同时,广泛宣传南水北调工程、地下水压采工程对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大意义,营造促进江水利用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居民饮用江水积极性。


02


沧州番茄

获四个一等奖

日前,第七届京津冀蔬菜产业发展大会暨招商对接活动在衡水举办,我市精心组织152个产品参加,斩获14个奖项。此外,沧州番茄在“番茄大赛”上还获得了12个奖项。
据了解,发展大会聚焦蔬菜产业创新成果,设置衡沧高品质蔬菜、番茄大赛产品、京津蔬菜精品、科技成果、净菜产品、各市精品等8个板块。活动期间,我市获得优秀组织奖、创意设计奖、优秀产品奖等14个奖项。
值得一提的是,活动中还举办了高品质番茄大赛。我市的番茄产品获得4个一等奖、6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


03


献县一幼童

手指卡在刀柄孔内

11月10日,献县一名幼童的手指卡在铁质刀柄孔洞内,哭闹不止。消防员用斜口钳等工具破拆,帮孩子解困(下图)。
当天晚上,两位老人带着一名幼童,来到沧州市消防救援支队献县献王大道站求助。原来,孩子玩耍时,将左手食指伸进砍刀铁质刀柄的孔洞内,无法拔出。家长在医院寻求帮助无果的情况下,前来请消防员帮忙。
消防员发现幼童的手指已经红肿发紫。手指的疼痛让孩子号啕大哭。消防员取来斜口钳等工具,对砍刀把手进行破拆。由于动用器械时,孩子有些害怕,消防员一边安抚他,一边救援。
20分钟后,砍刀把手终于“松口”,幼童脱困。



04


沧州4名学生

荣获宋庆龄奖学金

近日,教育部、中国福利会和中国宋庆龄基金会公布了第十六届宋庆龄奖学金获奖名单。沧州4名学生榜上有名。
这4名学生分别是:
泊头市寺门村镇南八村小学五年级的刘佳沂
献县匠心英杰小学六年级的刘诣可
沧县特殊教育中心八年级的刘希威
海兴县第二中学七年级的陈景骏


05


市妇联征集农村

地区陈规陋习线索

近日,市妇联公布了农村地区高额彩礼、大操大办、人情攀比、薄养厚葬、封建迷信等陈规陋习问题线索举报方式。欢迎群众及时反映身边的陈规陋习。举报电话:2160192;电子邮箱:etbsjx@163.com。


06


河间九河路

部分路段通车

日前,河间市九河路(新华大街—东垣街)段建成通车。
据了解,河间市九河路(新华大街—东垣街)道路长度437米,红线宽度30米,西起河间市新华大街,东至河间市东垣街。


07


外地男子迷路

近日,一名河南籍男子回家途中迷了路。泊头公安局文庙派出所民警帮助他登上回家的火车。
11月9日15时26分,泊头公安局文庙派出所接到指令:文庙镇张药包村有一名外地流浪男子。民警立即赶过去,将流浪男子带回派出所。
民警耐心询问得知,男子名叫李振江,是河南省鲁山县观音寺乡马三庄村人。今年6月,他乘坐火车到天津找工作,工作没找到,身上的钱却花光了。几天前,身无分文的他打算步行回家,走到泊头市文庙镇张药包村时迷了路。
了解情况后,民警驾车将李振江送到泊头火车站,给他买来蛋糕、矿泉水以及返乡的车票,将他送上回家的火车。


08


朋友聚会喝酒

醉驾闯卡被罚

近日,海兴一男子醉驾闯卡欲逃避检查,被海兴交警大队民警当场截停并处罚。
近日,海兴交警大队民警在海兴县海中路育红小学路口西侧开展酒驾醉驾查处行动。其间,一辆轿车不仅不停车接受检查,还加速闯卡。轿车慌乱中开到路肩上,被民警当场控制。
执勤民警询问司机王某得知,王某当天中午和朋友聚会喝了酒,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没想到,刚上路便被交警查获。
经检测,王某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海兴交警大队依法对王某作出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处罚。


09


合作伙伴为

拖欠货款闹上法庭

近日,青县人民法院调解一起欠款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货款顺利结清。
李某在青县清州镇经营一家电器商店。自2019年起,青县的孙某一直在李某处购置货物,双方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
今年4月,孙某找到李某,希望可以从李某处赊购一批货物。一开始,李某并不愿意。考虑到两人长期的合作关系,李某再三考量后,同意了孙某的请求。
两人约定,孙某在收到货物3个月内结清8万元货款。其间,孙某给付了4万元货款。今年8月,到了结清货款的日子,李某多次讨要剩余4万元货款,孙某均以他的货款还没结清为由拒绝给付。多次讨要无果,李某将孙某告上法庭。
青县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且双方仍存在合作关系,决定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调解期间,李某要求孙某尽快结清货款,并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孙某认可拖欠货款事实,表示公司经营困难,希望李某能宽限还款时间。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重新约定了还款时间和违约金的设置。
近日,孙某如约结清了拖欠李某的4万元货款,李某撤诉。

来源:沧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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