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召开

文摘   2024-09-02 17:41   青海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总结好做法好经验,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务实举措,高质量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9月2日,青海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视频形式组织召开全省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工作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林草局党组书记、局长杜平贵参加并讲话,会议由省林草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韩强主持。

会上,海西州、玉树州、果洛州、黄南州林草局及西宁湟水国家湿地公园作交流发言。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负责同志,省林草局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林草部门守正创新、开拓进取,积极探索具有青海特色的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和建设之路,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目前,圆满完成三江源、祁连山两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任务,三江源国家公园正式设园,祁连山国家公园设园准备全面完成,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完成阶段性目标任务,成功举办两届国家公园论坛。在全国率先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今年先后出台《青海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国家公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国家公园工作议事制度》等。科学规划自然保护地功能分区,留出空间、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自然教育等绿色产业。认真落实森林、草原、湿地生态补偿补助、生态管护公益岗位政策,在全国率先建立野生动物肇事损害补偿和伤害保险制度,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路径不断拓展。

会议强调

当前,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即将落地实施,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进入新阶段。各级林草部门要摆脱旧思维,树立新目标,对标习近平总书记“打造具有国家代表性和世界影响力的自然保护地典范”新要求,以编制实施《青海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现代化总体规划》为统领,推动自然保护地更高质量发展。

一是要科学编制各类规划

坚持规划引领,提前谋划全省17处自然保护区,64处自然公园总规、专规、详规等编制和修编,研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引领自然保护地高质量发展。

二是要进一步理顺管理权责

各自然保护地管理部门要加大与属地政府的沟通汇报,健全监管有力的管理制度体系,有效解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坚决防止责任悬空、工作虚置等问题发生。

三是要切实加强自然公园管理

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要求管理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沟通汇报机构问题,通过“挂牌”、充分发挥生态管护员作用等措施,做到“有人管、有事做、有成效”。

四是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要加强林草行政执法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衔接,并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执法部门定期开展自然保护地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扎实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专项审计、黄河流域警示片等涉及自然保护地问题整改。

五是要持续抓好生态监测

完善监测体系建设方案,依靠“千里眼”“顺风耳”提高管理水平。严格规范管理监测数据,加大监测强度、力度和密度,力争在人兽冲突预警、人为活动监管、旗舰物种种群数量精准监测等方面有所突破。

六是要做好重大项目林草要素保障

各级林草部门要积极主动对接项目建设用地单位,加强指导,跟踪服务,做好林草要素保障工作。

七是要强化项目谋划和资金管理

要因地制宜、结合实际,积极沟通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聚焦民生保障、监测体系、基础设施、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方面,统筹谋划一批打基础、利长远的重大项目。严格项目监管,规范资金使用,加快已有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支出进度相适应。

八是要坚决守住安全底线

要持续加强自然保护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林草有害生物防控、安全生产、卫生环境治理等工作。开展好全省城乡垃圾污水等问题整治提升“百日攻坚”行动,确保自然保护地等林草区域环境整洁有序。

九是要加大宣传推广

要因地制宜,积极挖掘提炼各具特色的典型做法、典型人物事例,创新传播方式,加大宣传力度。要积极谋划和申报黄南坎布拉、海西可鲁克湖—托素湖等新一批“世界级”自然保护地品牌。

十是要极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要在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科学合理地利用好自然保护地生态资源,稳妥有序开展生态旅游、经营性服务等活动,进一步拓宽“两山”转化路径。充分调动农牧民参与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积极性,保持生态效益补偿和生态护林员政策稳定,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地管理局、

省国家公园科研监测评估中心 供稿)


来源: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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