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罪综合治理 让“违法者”变“志愿者”

民生   2024-11-19 12:13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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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推进轻罪治理现代化,积极创建轻罪治理模式,促进社会和谐,实现轻罪治理有深度、有宽度、有温度。


机制创新,共绘轻罪治理新篇章。危险驾驶案件作为轻罪治理工作的主要类型,案件的处理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与社会和谐稳定。隆阳区人民检察院拟定了《关于对醉酒型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依法拟相对不起诉人员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并在区委政法委主持下,召开公检法司联席会,经充分研究,于2023年9月21日联合发文,正式施行该工作方案。该方案的施行是探索“醉驾”类案件“社会公益服务+不起诉/缓刑+公开听证+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办案新模式的实践。


不起诉/拟建议缓刑+社会公益服务。该院在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危险驾驶案件后,及时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对符合作相对不起诉决定的,引入参与维持交通秩序、参与交通普法等社会公益服务考察机制。同时不断完善自愿公益服务考察机制,紧扣提升安全驾驶意识、维护交通安全秩序安排公益服务活动内容,确保考察效果。

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实施后,检察机关从严把握相对不起诉的适用,将自愿公益服务考察机制适用对象范围扩充至符合判处缓刑的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对拟提出缓刑量刑建议的犯罪嫌疑人,在审查起诉环节向犯罪嫌疑人充分释法说理,告知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及认罪认罚社会评估的后果,积极引导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通过申请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来体现认罪悔罪表现,对自愿申请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的,启动社会公益服务评价机制。服务方式包括协助交警部门维护交通秩序、做好文明引导、开展交通现场普法等。待考察期满,交警部门将根据犯罪嫌疑人具体表现出具考察评估意见。

检察机关将参与社会公益服务活动考察评价结果作为审查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认罪认罚的真实性及社会危险性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犯罪嫌疑人,在召开公开听证会后,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的醉驾犯罪嫌疑人,依法提出缓刑量刑建议。

轻罪治理显成效。“社会公益服务+不起诉/缓刑+公开听证+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办案新模式的运用能及时转变传统办案理念,促使犯罪嫌疑人在参加公益服务中提升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敬畏感,并使其在社会公益服务中获得公众接纳和认可,既教育违法者本人,又修复受损社会关系,实现双赢多赢效果。在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被不起诉人根据案件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实现惩戒和教育有机结合。

自公益服务工作机制实施以来,共有150余名被判处缓刑和作出相对不诉决定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累计从事社会公益服务总时长达3000余小时。通过轻罪案件诉前考察,帮助醉驾涉罪人员增强法律意识、矫正心态、敬畏法律、顺利回归社会,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隆阳区人民检察院将持续深化对社会公益服务机制的探索与实践,不断延伸社会公益服务触角,进一步扩大公益服务适用范围,鼓励更多类型的轻罪案件犯罪嫌疑人参与社会公益服务,继续创新公益服务举措,将公益服务范围延伸至敬老助老、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不断提升公益服务质效,实现轻罪治理的多元化与精细化,为法治隆阳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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