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苟旭东、李恩伟“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县奋力推进平安平昌建设,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危害或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舍己救人,用实际行动谱写了见义勇为的壮丽篇章,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弘扬正气、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巴中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办法》(巴府规〔2023〕1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十九届第6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授予苟旭东、李恩伟“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推动形成崇尚、支持、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平昌汇聚磅礴的正能量。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来源:平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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