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3日,
平昌县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授予苟旭东、李恩伟
“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决定授予苟旭东、李恩伟
“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平昌县人民政府
关于授予苟旭东、李恩伟
“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的决定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平昌经济开发区,县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有关单位:
近年来,全县奋力推进平安平昌建设,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典型,他们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危害或不法侵害时,挺身而出、舍己救人,用实际行动谱写了见义勇为的壮丽篇章,弘扬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为弘扬正气、鼓励先进、树立榜样,根据《巴中市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办法》(巴府规〔2023〕1号)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十九届第66次常务会研究同意,决定授予苟旭东、李恩伟“见义勇为公民”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事迹,推动形成崇尚、支持、敢于见义勇为的良好社会风尚,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平昌汇聚磅礴的正能量。
平昌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13日
接下来,
和小编一起来看他们的事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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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20时许,平昌县五木小学教师公寓发生火灾,五木小学教师李某南因病独自一人在家昏睡,被困火海,情况万分危急。
当天晚上,从部队探亲回家的现役军人苟旭东正在南天门管委会全民健身运动场打篮球,得知五木小学教师公寓着火,他与球友迅速赶到现场灭火。在得知有人被困卧室后,他立即透过卧室窗户向室内喷射泡沫型灭火剂。由于烟雾太浓、火势太大,苟旭东无法从正门进入室内救人,便与群众一起采取手拉、木棍撬等方式,拆除卧室窗户防护栏。
与此同时,在得胜镇红山村开展工作后返回得胜派出所南天门景区警务室的辅警李恩伟,接到电话后,也迅速驾驶警车赶到火灾现场灭火救人。在大火中,李恩伟两次冲到门口又被迫退了出来。
随着窗户防护栏被拆除,苟旭东和李恩伟相继翻过窗户,进入室内,寻找被困人员李某南。室内温度较高,浓烟滚滚,灭火器粉尘和水雾弥漫,加之夜晚光线昏暗,能见度很低,两人无法看清被困人位置,只能冒着危险在室内手摸脚碰,最终发现了昏迷在床上的李某南。最终,两人协力把李某南抬到窗户口,将其抢救出火海。
由于李某南此时已处于重度昏迷状态,脉搏微弱,苟旭东立即用手将李某南口腔内异物一一抠出,然后再托起他的下巴,打开他的呼吸通道。直到医务人员赶到,苟旭东才悄然离开。而周身早已被水淋湿、全身粘满了灭火器泡沫剂的李恩伟来不及换衣服,又驾驶警车把李某南护送到县人民医院。后经达州市中心医院救治,李某南无生命危险。
来源:文明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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