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三轮汽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通告

文摘   2024-11-10 23:02   宁夏  




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用三轮汽车

违法行为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扎实推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西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用三轮汽车违法行为专项整治,严查农用三轮汽车违法载人、无牌无证、非法改装等重点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车型

1、三轮汽车(需要持C1驾驶证及以上、C3、C4驾驶证才能驾驶)


二、整治时间

集中整治时间: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2月31日,12月31日后常态化整治。


三、重点整治的违法行为

1、违法载人;

2、无牌无证;

3、酒驾醉驾;

4、超速超载;

5、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检验上路行驶的;

6、非法改装;

7、随意调头、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指示行驶;

8、违反禁令标志驶入禁行路段;

9、其它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严禁未办理注册登记、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三轮汽车上道路行驶;严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三轮汽车上道路行驶;严禁三轮汽车违法载人;严禁达到报废期限的三轮汽车上道路行驶;严禁非法拼组装、非国家标准的三轮汽车上道路行驶。一经查处,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从严处罚。

(三轮汽车报废标准: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三轮汽车使用年限达9年的)

1、三轮汽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的,扣留车辆,处200元罚款,驾驶证记9分;

2、无驾驶证驾驶三轮汽车的,扣留车辆,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三轮汽车违法载人的,处1000元罚款、驾驶证记3分;
4、驾驶拼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三轮汽车上道路行驶的,收缴车辆,强制报废,处5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5、将三轮汽车交由未取得驾驶证或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7、饮酒后驾驶三轮汽车的,处扣留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三轮汽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8、醉酒后驾驶三轮汽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9、驾驶三轮汽车违反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

西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4年11月5日


来源:西吉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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