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员工拒签工资表,公司可以拒发工资吗?

政务   2025-01-07 16:21   陕西  


1


2


3


4


“工资少了,我连用不签字表达抗议的权力都没有吗?凭什么一分钱都不给我发了?”在公司办公室,营销部员工小杨和部门负责人爆发了激烈的争吵。

这家公司一直用银行转账的方式给员工发工资。在工资到账后,员工都要在自己部门的工资表上签字确认。上个月,小杨发现自己的月工资数额变少了,便向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提出质疑。小杨得到的答复是,公司盘点业绩情况时发现他负责运营的产品品牌今年订货量不如去年,于是决定“酌情”减少他的工资。小杨很不服气,认为订货量减少是公司所在行业的市场大环境造成的,不完全是自己的责任,而且双方劳动合同中也没约定订货量的底线以及订货量下降要降工资,即使要减少与产品订单相关的绩效工资,也应该与自己协商,而不是公司单方自行决定。他要求恢复原来的工资水平,公司拒绝了,小杨一气之下也拒绝在当月工资表上签字,并萌生了辞职的念头。没想到到了这个月,公司连工资都不给他发了。部门负责人还通知他:“你什么时候把上个月的工资表签了,什么时候给你发工资。”于是,小杨和部门负责人争辩起来。最终双方不欢而散。

这件事坚定了小杨辞职的决心。不久后,小杨以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并提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以及自己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

在仲裁委调解过程中,公司主张是小杨影响了公司的合理管理在先,公司只是用延迟支付本月工资的方法对他进行惩戒,并没有克扣工资的主观故意,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行为。

但仲裁员在了解事实后告诉公司一方,小杨的要求是正当的。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的对价,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根据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等法律规定,在一定情形下,比如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等,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扣减劳动者部分工资,但“劳动者不签工资表”这一情形并不包括在内。公司一直是通过银行转账发工资,小杨是否签字,不会影响公司按时支付工资,也不影响公司对发放工资情况举证;在双方劳动合同未对工资变更有事先约定的情形下,即使双方对工资数额有争议,公司也应先发放无争议的部分工资。公司不能仅以小杨拒签工资表,就认定他影响了公司的管理。公司以此为借口拒绝向小杨支付工资,属于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小杨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完全合理。

听了仲裁员的释法,公司才意识到问题所在,同意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汉中人社
为您提供快捷方便的人社政策宣传、业务咨询、招聘招考信息等网上服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