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日本《劳动基准法》第34条,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与工作时长相符的休息时间,其具体规定如下:
•工作时间6小时以内:无需安排休息时间;
•工作时间超过6小时但不超过8小时:必须提供至少45分钟的休息时间;
•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必须提供至少1小时的休息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
·休息时间必须安排在工作时间的中途,而非在工作开始前或结束后。
·休息时间内,不得安排员工从事任何形式的工作,这是企业的基本义务。
*此外,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求,为员工提供超过法定标准的休息时间。
劳动法中的“休息三原则”
为确保休息时间的公平与实效,日本劳动法确立了以下三项原则:
(1)一齐付与原则(统一提供)
企业应尽量在同一时间为所有员工安排休息。例如,统一的午休时间就是常见的安排方式。
但在以下两种情形下,该原则可以不适用:
1.对于交通运输业、零售业、娱乐业等行业,因其性质特殊难以统一安排休息时间,可以不适用该原则(日本《劳动基准法》第40条)。
2.用人单位通过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协议,可以就轮班制或特殊岗位的休息时间作出适当调整。
(2)自由利用原则
员工在休息时间内享有完全的自主支配权,企业不得干涉其安排。
例如:
•企业不得要求员工在休息时间内接待客户或处理工作事务;
•企业不得限制员工在休息时间内的个人活动。
但是,有部分合理的管理要求是合法的,例如:
•企业可以要求员工外出报备;
•企业可以要求员工在外出时更换制服。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警察、消防员等因其职责特殊,可不完全适用此原则。
(3)途中付与原则
休息时间应安排在工作时间的中间,而非工作开始前或结束后。
企业规章制度的必要性
休息时间属于企业规章制度中必须记载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对于常年雇佣10名以上员工的企业,日本《劳动基准法》要求必须制定规章制度。并且,这些规章制度必须通过张贴在各个工作地点的显眼位置、设置副本或向员工分发书面文件等方式,确保全体员工知悉相关规定(日本《劳动基准法》第106条)。如果企业与员工之间未能就休息时间的安排达成充分共识,容易引发劳动纠纷。因此,明确制定并落实相关规则是企业的重要责任。
违反法律的后果
如果未能按照规定给予员工休息时间,企业将被视为违反日本《劳动基准法》,可能面临6个月以下的监禁或30万日元以下的罚金的处罚。此外,用支付工资的方式来补偿未提供的休息时间,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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